文档介绍:实习二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方案的编制
主讲教师:李凌
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
编制
农用地转用方案
补充耕地方案
征收土地方案
农用地转用方案
农用地转用方案编制的主体
农用地转用方案的编制由实施规划的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农用地转用方案的内容
拟占用农用地的种类、位置、面积、质量、补充的期限、资金落实情况等,以表格的形式填写。
同时另附以下材料:
(1)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或土地整理折抵建设用地指标的使用台帐(复印件)。
(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比例尺为1:10000。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部门提出具体的预审意见,即《农用地转用审查意见表》。
农用地转用方案
补充耕地方案
补充耕地方案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直辖市或省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城市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由直辖市或省辖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补充耕地方案的内容
建设用地名称、被占用耕地面积、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耕地实施单位、已经完成补充耕地情况、拟完成补充耕地位置、数量,补划基本农田地块的位置、面积情况等内容,并以表格的形式填写。
补充耕地方案
征收土地方案
1、土地征收方案编制的主体
土地征收方案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2、土地征收方案的内容
土地征收方案应当包括被征土地的范围、种类、面积、权属、产值等反映被征土地的基本情况的数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及其他费用标准;被征地单位的经济状况;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等内容。以上内容以表格的形式填写,同时另附以下材料:
(1)《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2)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有关补偿标准的规定;
(3)用地单位对本方案的意见;
(4)1:500至1:1000征地红线图,能反映征地范围、面积、利用现状及权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