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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作业,按有关文件规定,为确保安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下列条款:
第一条:乙方在施工前,必须持施工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号码到甲方后勤管理部办理“临时出入证”,完工后办理退证手续;若遗失“临时出入证”者,应书面写明遗失的原因,每证交罚款伍拾元。
第二条:乙方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司。
第三条:施工人员进入甲方范围,一律凭“临时出入证”出入,并自觉将出入证挂在胸前。携带物品进甲方范围时需登记,离厂时必须经门卫检查后方可放行,乙方人员不得拒绝门卫检查。
第四条:乙方人员不准在甲方范围内吸烟,违者每人每次罚款伍佰元。乙方的施工区域内发现烟头每个罚款一佰元,若由于违反本条款而引起火灾、火警者,应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在施工项目中,凡涉及防火、安全、城建、环保管理范围的,乙方应在施工前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含布置图、电气线路图等)向甲方申报办理有关手续,否则造成违章罚款或噪音超标扰民罚款,均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施工动火时如需使用电焊、风焊,必须提前三天向甲方后勤管理部申办临时动火作业许可和电气临时接线用电申报手续,并落实动火现场的防火责任人。防火责任人应对动火负全部责任,并负责督促动火人员自觉遵守动火安全规定。
第七条:施工人员动火前应向施工所在车间(部门)呈验动火证,车间部门负责人签名同意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证应挂在动火现场上以备检查,并不得擅自变动动火点。
第八条:动火前应清理现场一切易燃可燃物品,配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消防灭火器材施工单位自备)。
第九条:乙方人员采用电、风焊操作时,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第十条:如需使用气焊时,乙炔瓶要有灵敏可靠的压力表、安全阀、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氧气瓶应有灵敏可靠的压力表和减压器。乙炔瓶与氧气瓶相距不少于5米,两者均应设立专用支架放置,禁止水平放置。气瓶与动火点相距不少于10米,气瓶不能在阳光下曝晒或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
第十一条:施工或动火需使用临时电源应提前二天向甲方办理申报手续,并遵守临时用电安装规程及下列要求:
1、临时电源线(包括照明电源)接装电源位置由甲方指定,乙方电工安装,并挂上甲方提供的《临时线接线点》标志牌,电源线不得私自乱拉乱搭;
2、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米,二次线不得超过30米,且不允许有三个以上接头;
3、临时电源线按规范采取悬空架设,沿墙固定外,电源线要采用橡套电缆;
4、所有掣板应有总开关,漏电保护开关,分路有熔断器,所有掣板不得放置地面;
5、临时线不得钩挂在闸刀开关的刀闸片或保险丝上,严禁使用铜线代替保险丝,严禁采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保险丝。
第十二条:高处作业时,乙方应做好高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负全部安全责任,登高作业高度超过2米的,应先到后勤管理部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并将《高处作业许可证》放在作业点。
第十三条:乙方正常的施工时间是:上午8:00~下午17:30,如乙方因工程需要夜间施工时(不得超过22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并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凡不按规定办理手续,不得在夜间施工。
第十三四条:乙方每班操作完毕,离场之前,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水掣,并指定专人检查是否有遗留火种,确认无火种后方能离场。否则,发生火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