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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mh900965 2018/2/11 文件大小:4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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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常州市地方海事局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

一、为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常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差旅费是指我局工作人员(合同用工)因工作需要,到常武地区以外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公务出差实行审批制度。出差人员应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经批准后方可出差。副科长及一般工作人员前往金坛、溧阳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副科长及一般工作人员出市和科长公务出差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副职领导公务出差须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以及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交流和考察调研。
四、出差人员城市间交通工具乘坐标准为:火车(硬席、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未按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5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0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局长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并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
五、出差期间个人自行支付市内交通费用的,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80元/人*天包干使用。出差人员由单位或其他单位派车的,不给予市内交通费补助。
六、出差人员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原则上住标准间。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为340元/人*天,超过部分经费自理。参加上级会议由上级部门统一安排住宿的,按实报销。
七、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伙食补助费用。省内补助标准为100元/人*天。省外按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见附件)包干使用。
到县市(金坛、溧阳)出差且当天来回的,伙食补助费补助标准为50元/人*天(含金坛、溧阳船检工作站人员)。
组织安排到常州市区以外单位实****挂职锻炼、专项外派、异地验船(常州辖区除外)等工作的人员,伙食补助费补助标准为40元/人*天。
八、工作人员离开常州市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