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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商标背后的资源博弈.doc

上传人:hqpkhvg379 2018/2/11 文件大小: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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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旅游商标背后的资源博弈

近年来,关于旅游商标的纠纷或旅游商标被抢注的消息在媒体上频频见到:
安徽省著名风景区天柱山被抢注成商标,标价100万元出卖,景区内使用这一商标的28家单位涉嫌侵权;
浙江已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两个千年古镇――西塘、南浔,其名称被杭州盖洛普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注册成旅游商标,这意味着在法律规定年限内,“西塘”、“南浔”的旅游类商标只能由盖洛普公司拥有;
吉林长白山是著名的旅游目的地,但早在2001年,大连市的一家企业一次性申请注册了27个不同类别的“长白山”商标,其中就包括旅游类别;
著名的太行山大峡谷地处晋豫两省交界,其中大部分位于山西省壶关县境内,壶关县把大峡谷当作旅游主打品牌,景区开发在短短的几年内已具相当的规模与名气,前来太行山大峡谷旅游观光的游客络绎不绝。而2002年2月,该商标被河南省林州市的一家旅游公司抢先进行了注册,山西壶关县之前所做的大量工作,为他人做了嫁衣裳;
全国著名景区天涯海角陷入商标使用权的纠纷之中,两年前,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南天涯海角股份有限公司就“天涯海角”的商标名称对簿公堂,至今仍没有结果。
……
旅游商品的预消费性与不可移动性决定了,在其发展中品牌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个优秀的旅游品牌从硬件建设到内涵的培养需要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但一个旅游企业经过长期开发,创出的旅游品牌并不能说是自己企业的资产,只有对品牌进行商标注册后,才能真正完整拥有这一品牌,及品牌背后的项目资源、品牌附加值、文化内涵。
中国的旅游开发热潮始于1996年左右,许多景区至今已投入数千万元巨资进行营销宣传,使自身拥有了相当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但整个旅游行业的商标保护意识较差,导致了企业营销投资力度越大,商标被抢注的几率越高的现象。
引发景区商标纠纷或被侵权的原因主要有三种:首先是历史及地理原因造成的知识产权不明晰,如名人故里,有很多地方都有老子故里、杨贵妃故里等,这样的事例比比皆是,在注册商标方面没有办法确认哪一方是恶意抢注;其次是跟风经营,由于很多景区没有商标专有权,在景区出名之后,很多产品都使用与景区同名的品牌名称进行经营,给景区品牌建设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最典型的就是前几年沸沸扬扬的“少林火腿”事件;最后就是“商标倒爷”的运做。
抢注商标热开始于6年前。2001年我国修改了商标法,其中一条新规定是允许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拥有商标所有权。这一规定的出台实际上是与国际接轨,刺激了国民商标意识的觉醒,鼓励个人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对整个社会和行业来说是好事。但由于商标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利益诱惑,抢注热也随之出现,一些职业注标人正在走向专业化运做,他们有资金、有实力并且深谙相关法律,旅游景点往往具有天然的知名度、厚重的文化积淀和广泛的品牌认知度,适合延伸到相关产业用作商标,最容易被他们抢注。而这些行业、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对于其商标被抢注后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知道商标被抢注后也反应冷淡或缺乏必要的应对策略。即使能迅速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一般也要过两三年才能有初审结果,而如果对方不接受撤消商标的结果,可以提请二审,需要拖上五六年甚至更长。
正如西塘旅游公司管理者所言:我们有信心赢回“西塘”商标,但在时间上我们可能彻底输掉。

2006,旅游商标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