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为****公司章程,对****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被公司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公司可以对上述人员违反章程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条本公司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本公司的名称为:****
第四条本公司的住所地为:****
第三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1、主营:道路客运、旅游客运、客运站务经营、城市出租客运。
2、兼营:道路运输工具租赁、汽车维修、停车服务、车辆及车站广告、商贸服务、运输新技术开发与推广等。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构成
第六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万元人民币,其中实物出资280万元,货币出资120万元。
实物出资中,出资物为营运汽车,于公司成立时由股东全额缴足本项出资。
货币出资120元人民币,于公司成立时由股东足额缴足本项出资。
第五章公司的股东、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一节股东及其职权
第七条本公司为自然人出资的一人公司,公司股东为****
股东身份为:****:
身份证号码为:
第八条本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九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任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由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条股东应将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明确分开。
公司的红利归股东所有,股东按照公司公司章程和分配制度的规定,取得全部红利。
在公司正常经营期间,除了红利外,股东只有在担任公司组织机构职务的情况下,才能按照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任职权限范围内支配、使用公司财产。
公司解散后,剩余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后分配,股东按照分配方案取得剩余财产。
股东在担任了公司组织机构中的职务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公司分配制度领取职务薪金。
第二节执行董事
第十一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立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的人选由股东决定,任期为两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经股东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在改选出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的职务。
第十二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