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与建设规划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设置与建设规划工作,建设规模适当、布局合理、网络覆盖城乡、服务方便适宜、居民信任满意的首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现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若干意见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统筹城乡、整体规划、结合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实际,以维护社会公平、服务居民为出发点,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现有卫生资源,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全面达到标准化,切实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使城乡居民享有安全、适宜、方便、有效、质优、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规划目标
到2008年北京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要基本达到:
一一以满足城镇、远郊平原和山区的居民分别出行15、20、30分钟以内可及社区卫生服务为目的,全市规划设置36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700个左右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100%的北京城乡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达到标准化建设和设备配置要求,全面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与水平。
一一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具备预防、保健、
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
的综合卫生服务功能,与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建立起分工合理,双向转诊的有效机制,发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网络的网底作用。
三、设置规划
(一)设置原则
1、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合理布局、统筹设置。
2、城乡统筹、分类指导、同步实施,协调发展。
3、整合调整、有效利用现有卫生资源。
4、以人为本、以健康为中心,满足社区居民基本需求。
(二)设置分类
根据服务人口规模、人口密度、地域环境和社区类型等因素,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类别与数量。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乡镇)应设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口规模或服务半径过大,可增设中心数量或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菅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置标准
A类:-6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左右;具备“六位一体”的综合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B类:-,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左右,具备“六位一体”的综合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C类:服务人口规模<,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左右,具备“六位一体”的综合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标准
A类:服务人口规模在1-,业务用房建筑面积≥350平万米;基本具备综合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B类:-1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50平方米;基本满足预防、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功能的需要。
C类:服务人口规模在<;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基本满足预防、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功能的需要。
山区、半山区可酌情安排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标准。
全市重新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主要以现有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改扩建而成;部分可由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新建、改扩建居民住宅区应遵循《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规划设置要求预留用房和安排建设,由辖区政府保障无偿提供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使用。
四、建设规划
(一)建设原则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要与本市城市总体
规划、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的要求相一致。
2、打破“条块分割”,加强中央和地方、不同系统、不同隶属关系之间卫生资源的有效连通。同一地域内不同主体举办的卫生机构,均纳入社区卫生设施统一规划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己按照《北京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建设标准》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纳入《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规划建设方案》中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的传染病专用诊室、门诊、隔离留观室和急救站点,可按照本建设规划作适当调整和补充,不做重复建设。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施建设要满足公共卫生和全
科诊疗服务设施规范需要,要符合医学服务流程规范,具备避免交叉感染、污水处理的要求。符合无障碍设施要求,在保证老、幼、残、孕等重点人群安全的基础上,兼顾便捷、舒适。
4、原则上中心城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病床,可设日间观察床;确有实际需求的农村地区,可根据乡镇卫生院标准,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