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商业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问题探讨
一、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现状及重要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从2001年开始,我国开始进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工作,截至2005年12月底,中央160多个部门均不同程度
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并将改革实施到所属3300多个基层单位。地方36个省市区全面推行改革,并将改革推进到200多个地市和500多个县。国库集中支付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国库集中支付,就是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8 tt 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在此过程中,代理银行承担着开立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以及财政资金的清算支付、授权支付中的额度控制、支付信息的反馈与监控等大量具体而又繁杂的工作任务。因此. com,商业银行是实现财政集中支付的桥梁,是国库集中支付的最终环节,是监控国库集中支付的信息来源渠道,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否成功的关键所在。所以8ttt8,解决8t t t 8. c o m商业银行代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完善商业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具有重要义。
二、商业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国库集中支付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
首先,现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法规比较零散,没有形成统一的体系。代理银行在办理业务时,要依据的办法规定太多,不利8 tT 于经办人员熟悉业务。自从2001年3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各级财政部门依据此文件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套办法,每年都有若干文件出台,对有关业务不停地进行修订。例如,针对年终结余资金,2002年至2005年每年都有不同的规定,对更正和退回、预算科目变更等也有不同的文件规定,2004年财政部又依据《票据、结算凭证种类和格式的通知》,取消了《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在中央授权支付业务中的使用。地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规章体系情况8 tt t 8. com也差不多。
其次,不同法规规章之间缺乏有效衔接,相互配合不够,代理银行经办人员执行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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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例如,国库集中支付实行商业银行先垫付款、后与国库清算,但2004年10月人民银行新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仍然结算必须
ssbbww. c om遵守“银行不垫款”的基本原则,没有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特殊性作出例外规定。2005年《中央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垫付资金计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代理银行在15:30以后ssbbww受理的某些业务要当日垫付款,但不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这样零余额账户日终就成了“负余额”,这与“零余额”的概念已经有了较大的偏离。
再次,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章制度都是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出现的,这样一个重要作,没有像《预算法》那样上升到法律的层次,对包括www .ddd tt. com商业银行在内的各方当事人的约束力还不够强。
(二)业务处理8tTt8自动化程度
有待进一步提高
首先,国库集中支付涉及成千上万家预算单位、无数笔业务,业务量非常大,业务的自动化处理8tTt8程度
直接关系到支付的及时性、准确性,直接关系到代理银行的业务办理效率。目前商业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