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绩效分红考核办法
总则
根据《山西长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为激励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积极性,促进公司长久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本着公平、合理、明确、实用、操作性强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为与绩效工资和股东分红相区别,将本办法所考核的营业净利润分配定义为绩效分红,下文简称分红。
参加分红考核的范围是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中层各部门。
分红考核的方法,根据被考核者工作完成情况或工作重大失误等否决条件先行否决,否决条件和否决权力(见附表1),然后组织打分,打分结果与绩效分红挂钩关系(见附表2)。
考核频次和时间,否决考核一年一次(每年1月1日—1月10日),与打分考核一起组织;打分考核半年一次(每年6月1日—6月10日、1月1日-1月10日),两次打分按3:7比例计入总分。
打分考核时,首先要进行个人述职,个人述职报告必须按规定撰写,经财务核实数据,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以减少表述不清带来的不利影响。
绩效分红总额的财务核算
一、按照本年实现的营业净利润扣除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后的可分配净利润额的40%计提绩效分红总额。
精准的会计核算是确定利润和实施考核的基础。2016年为核算起始年,财务应以年初资产为基础,对公司的收入、支出、利润和利润分配进行准确的核算,以为考核和分配提供详实的依据。
结合公司实际,考核和核算周期确定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核算中应注意周期的区分,本期发生的、属于以前年度的收支不计入本期的营业收支,不影响本年的利润分配,例如:收回以前班子任期内完工工程的工程款,应增加期初资产总额而不计入本年的营业利润、不增加本年的分红总额。
分配百分比
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中层各部门四个层次按照11%(6%、3%、2%)8%(4%、2%、2%)16%(5%、3%、2%、2%、2%、2%)5%+(正科和表现优异的副科每人1%、%)的百分比对应40%可分配净利润额进行分配。
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中层中的正科根据考核规则所得结果将低于或等于上述所规定的百分比,结余部分对中层中的副科进行分红,还有结余的,补充股东分红。
各岗位的实际分配结果的确定依照附件2进行。
常设机构和考核程序
一、设分红考核领导组,组长张长青,副组长陈战泉,成员张海青、韩俊巧、侯文富、苏勇。领导组负责考核文件的制定和解释、考核的组织和实施等工作。
二、被考核人应在考核之前一周将述职报告报考核组,要求内容详实、有充分的基础资料作为依据;考核组对述职报告进行审核,有权要求被考核人细化报告内容、补充基础资料以及对报告中不实或依据不足的部分进行修改。
附件1
山西长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参与年终绩效分红否决权行使规定
被考核者
行使否决权的组织
计票以及结果确定方式
结果的裁定
否决条件
董事长
3名监事会成员
一人一票,2票否决即为否决
监事会行使终裁权
1、因决策失误,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对投赞成票的董事行使否决;
2、个人以董事会的名义或董事名义进行个别事项的具体决策,并引起相关失误;
3、因用人失误,给公司造成10万元经济损失的,对推荐的董事行使否决;
董事一
董事二
监事长
4名股东和3名职工代表
一人一票,4票否决即为否决
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