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外资企业注销程序流程图
重庆市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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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区行政审批大厅国地税联合办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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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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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外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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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外经委
需报送的材料:
1、终止企业合同、章程的申请;
2、董事会关于终止合同、章程的决议;
3、若中方含国有资产,需提交中方企业主管部门意见或批复(原件);
4、原批准证书;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市工商局
领取注销
登记
通知书
提交主要登记文(证)件交登记机关预审查
审批机关审批
备齐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交登记机关审查
领取注销登记申请书
准予登记
领取登记驳回通知书
驳回登记
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
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原件;经营期限已满、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不需提交);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定文件、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4、经公司权力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包括
刊登清算组清算公告的报纸报样、对公司清缴所欠税款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包括海关、税务的完税情况及注销情况)、批准证书的缴销及已经收到商务部门回执情况的说明);
5、企业设有分支(办事)机构的,需提交分支(办事)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原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其它有关文件。
以上提交文(证)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文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区行政审批大厅需提供的资料
1、《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2份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发票领购簿》及未使用的发票
市外管局
需递交的材料:
1、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业务申请表;
2、外汇登记证正本;
3、原审批机关有关变更或注销事项的批准文件、变更后的批准证书(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4、变更后工商局的营业执照(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 复印件留底)或工商局已受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证明;
5、经批准生效的修订后的合同、章程(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6、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在材料审核无误后,外汇局将为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