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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原则的法律功能透析.doc

上传人:yixingmaoh 2018/2/12 文件大小: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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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宪法原则的法律功能透析
本文作者:王霄艳张慧平工作单位:苏州大学华东理工大学
宪法原则是宪法在调整基本社会关系,确认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所依据的并反映根本价值和作用的、人们在立宪和行宪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具有综合性和稳定性的基本准则。宪法原则的法律功能,是宪法原则作为宪法的构成要素,对于宪法目标的实现具有积极属性。宪法原则的法律功能表现为静态功能和动态功能两个方面。
一、宪法原则的静态功能分析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调整一国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确认国家最基本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这就决定了宪法原则较之于一般法律原则更具抽象性和原则性;宪法是关于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配置的公法,是行为的规范和准则,因此宪法原则还具有一定程度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宪法的这两种不同特征决定了宪法原则有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之分,两者对法律体系分别具有统帅功能和沟通功能。。基本原则是适用于整个宪法关系领域的法律原则,其所具有的统帅功能是不言而喻的。基本原则对所有宪法关系主体尤其是具有强制力的国家机关的行为具有指导功能,成为法治社会的一个特点,它们渗透于立法、行政、司法活动中,主导着权力者的行为。正是基本原则的这种统帅功能,已经实现并且一直在确保着现代国家的宪政政治体制不至于蜕化为专制的政体。基本原则的这种统帅功能对于一国法制的统一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些原则体现在所有的法律法规中,有些法律进而将其规定为该法的原则或指导思想。2000年颁布施行的5立法法6第1条规定: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02004年7月1日施行的5行政许可法6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0这些规定不仅是该法的指导思想,制约或者规范着该法的基本内容指向,而且体现了宪法基本原则,从而维护了我国法制的统一。在不成文宪法的英国,基本原则也实现着相同的功能,缺乏宪法基本原则指导的法律体系是不可想象的。。具体原则是基本原则在宪法关系某一领域的适用,具体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诚信原则、比例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和司法独立原则等。因为这些原则仍然具有法律原则的基本特征而被界定为具体原则,具体原则的功能因此而生成。具体原则在基本原则和具体的宪法规则之间发挥着沟通的功能,它们将基本原则进行具体化,使其具备了一定程度和范围的可操作性。具体原则的沟通功能还体现在宪法与部门法之间。宪法的根本法、最高法属性决定了宪法的规定是普遍抽象的,其所规定的许多内容需要部门法去落实。具体原则所具有的可操作性使得部门法可以且容易贯彻和落实宪法规定,而其所具有的一定的抽象性又为部门法留出细化的空间,使部门法之制定成为可能和必要。比方说,宪法中关于公民权利义务的规定是抽象的,和部门法必然表现出较大的距离。通过诚信原则,宪法和部门法之间就具有了一以贯之的特点。5行政许可法6第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