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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规范临床科室用血申请和审核流程,确保临床用血合理、有序和安
全。
:适用于各临床科室用血的申请、审批、审核的全过程。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是指在临床用血全过程中,对于临床用血相关的
各项程序和环节进行审核和评估,以保障患者临床用血安全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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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医院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合理用血的管理工
作,履行对临床用血的监管职责。(具体见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文件)。
对血液质量的审核
血液来源:医院与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指定的海南省血液中心签订供血
协议,临床用血均须来自血站。
血液的运送:送血(取血人员要求:参加过血液运输安全培训,为考核
合格的专门人员或省血液中心人员,持专用运血箱(带有温度监控装置 )送血(或
取血)。血液运送过程中温度及控温要求应按符合《血液运输要求》 (WS/T400-2012
)。
对血液质量的审核:在接收血站发送的血液时,应认真、仔细核对验
收,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血液入库,禁止将血袋标签不合格的血液入库
。按A、B、0、AB血型血液成分分别贮存于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
并有明显的标识。全血、红细胞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 2-6℃,血小板的储藏温
度应当控制在 20-24℃。做好 24小时血液储藏温度的监测记录。贮血冰箱内严禁
存放其他物品, 每周消毒1次, 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 1次。 贮血环境应当符合卫生
标准和要求。
输血计划的审核
临床用血应当遵循合理、 科学的原则, 制订用血计划, 不得浪费和滥
用血液。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
输血科应根据临床用血需求制订年度用血计划, 并向血站申报, 做好
血液贮存工作。 同时根据血站供血的预警信息和输血科血液库存情况协调临床用
血,保障急诊抢救用血。
对临床用血合理性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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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掌握临床输血适应证,根据患者
病情和实验室检查指标,对输血指征进行综合评估,制定输血治疗方案。积极动
员符合条件的患者接受自体输血技术,提高输血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审核对高龄、贫血、低体重和出凝血功能障碍等患者的围术期管理措
施,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其发生大出血的风险。
审核患者是否在输血前积极治疗贫血和纠正出凝血功能障碍。
审核申请使用的血液品种和剂量是否吻合;必要时可请输血科会诊咨
询,指导临床合理有效用血。
在输血治疗前,主管医师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血的目的、方式和
风险,并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
能取得患者或其家属意见的,报医务科或行政总值班批准后, 可以立即实施输血
治疗,并记入病历。在患者输血前必须进行感染性疾病筛查 (肝功能和乙肝、丙
肝、艾滋病、梅毒 )。
对临床医师用血申请权限的审核
同一患者 24小时内申请备血量少于 800毫升(红细胞悬液 1U按200ml计算)的
,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 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
,方可备血;同一患 24小时内申请备血量在 800毫升至1600毫升(不含1600ml)
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
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 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 24小时内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 1600
毫升的, 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 科室主任核准
签发后,并报医务科审批,方可备血。急诊用血除外,急诊时可先用血,并于 3
个工作日内由经治医师和科室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对输血申请单和交叉配血标本的审核
输血科应严格对输血申请单和交叉配血标本进行输血前核对, 仔细核查输血
指征,对临床输血提出合理化建议,指导临床合理用血。
临床医师应规范填写用血申请单, 不符合者视情况让其纠正或退回重
写。
输血科人员接到用血申请单和交叉配血标本后的审核: 应认真检查申
请单内容是否完整、 准确, 是否履行用血审批手续, 交叉配血标本质量是否符合
相关要求。审核内容包括:
审核患者身份资料: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别、病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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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疾病诊断、输血指征和目的、继往妊娠史、输血史以及输血反
应记
录。
审核相关检验结果:ABO、Rh(D)血型、Hb、HCT、PLT、ALT、HBsAg
、Anti-HCV 、Anti-HIV1/2 、梅毒等。如急诊患者输血前检查结果尚未回报,应
在申请单上注明已送检,并填写送检的具体时间。
审核所需血液制品的血型、类别、数量。
审核用血时间、地点,用血状态如:紧急、常规。
审核血标本标识信息与申请单上患者的信息一致, 至少有两个独立的
患者身份信息并具有唯一性。 交叉配血与初次血型鉴定的血标本, 不能为同一管
血标本,且不能是同一次采集,应当在不同时间进行二次分开采集 (急诊绿色通
道患者可进行不同部位的二次采集)。
交叉配血时, 输血科须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
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 ),并常规检查患者 Rh(D) 血型,根据患者
情况选择进行不规则抗体筛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交叉配血。2人值班时,交
叉配血试验由 2人互相核对;只有 1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
发血时,取血者与发血者双方应仔细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
号、床号、血型、血液品种、血量、血袋号、血液失效日期、配血试验结果、发
血时间,以及所保存血液的外观等,确认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方可发出。
对血液输注过程的审核
血制品取回后由两名有执业资质的医护人员在治疗室持交叉配血发
血报告单、血型报告单和血制品按三查十对进行核对,三查:查血制品有效期、
血制品的质量、血制品的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十对:对姓名、性别、年龄、住院
号、床号、血袋号、血型(含 RhD)、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制品种类、血量。
正确无误方可输血。输血时, 由两名有执业资质的医护人员带病历、 交叉配血发
血记录单、 输血医嘱单和血液制品到患者床房, 询问并让患者或监护人员回答相
关问题, 再次严格执行三查十对, 正确无误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并
分别在交叉配血记录单上执行者和审核者处签名。 执行护士在输血后再次核查血
袋与输血医嘱单、交叉配血输血记录单信息,确保一致,填写输血时间,签名,
并密切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及输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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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应先慢后快,再根据患者病情、年龄及输注的血液成分调整输
注速度,同时对输血全过程进行观察并记录。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发生输血不良
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立即减慢或停止输血,并静脉注射生理盐
水维持静脉通路;同时通知值班医师及时进行检查、治疗和抢救,查找原因,观
察受血者情况并做
好记录工作。
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对于有输血
不良反应的患者,应详细记入病程记录,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单》上报给
输血科,输血科每月统计汇总,上报医务科备案。
对血液输注后文书及疗效的审核
输血病程记录: 每次输血结束后24h 内完成输血病程记录,要求独立
书写;输血病程记录内容包括:输血原因(患者的症状、体征及相关的辅助检查
结果);预期达到的效果及拟采用的输血治疗方案:能否自体输血;异体输注的
血液成份、 数量、 ABO 血型及 Rh(D) 血型等; 患者输血过程观察; 输注血液品种、
剂量、输注时间(包括输注开始时间、输注结束时间);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及相
应的处治措施。手术输血患者其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护理记录、术后记录中出
血与输血量要完整一致; 输血量与发血量一致。 手术中用血的应术后 24 小时内在
病历中补完上述用血记录。
输血效果评价:临床医师应自输血开始 72 小时内对患者的输血疗效
进行评价, (输血后辅助检查结果的改善或临床症状、体征的改善等)。并根据
输血后疗效制定下一步输血方案及管理措施。
应急保障的审核
建立临床紧急用血预案, 确保临床特殊急重症患者、 短时大批量伤病
员得到及时的输血救治,提高抢救成功率。详见《临床紧急用血预案》。
建立控制输血严重危害( SHOT)预案,有效预防与处理输血不良反
应的发生、 防止输血传染疾病的进一步传播和追溯疾病源, 减少和预防血液输注
无效,切实保障患者用血安全。详见《控制输血严重危害( SHOT)预案》。
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 如血液中心没有相应血型血液供
应时,应采用自体输血或配合型输血。稀有血型等特殊用血申请须遵守海南省血
液中心关于本省 Rh(D)阴性血液募集、储备、供应和临床输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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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输血:麻醉科、输血科(血库)和手术科室应对具有自身输血适
应证的患者开展自身输血。
血液保护:麻醉科、输血科(血库)各临床科室应积极应用成熟的血
液保护技术。
因阶段性血液库存紧张时输血科应及时向院内发布相应等级血液预警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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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中国医院质量安全管理第2-13;患者服务临床输血》2018年
《海南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