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四章法学方法论
第一节法学方法论
一、什么是法学方法论
方法是人们为解决实际问题所采取的途径与方式。方法论是关于方法的理论,是方法与方式的系统化。方法论一词有二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方法论的原则,一是比较具体的法学研究方法。我们常常说条条大道通罗马,这里的通向罗马的途径就是方法,但是到达罗马都会面临诸多相同的问题,如交通工具问题,安全问题等等,这些抽象出来的共同的问题应该就是原则。比喻也许不恰当,但是也许能够形象地说明问题。可以说从各具体的方法中提炼出来的具有共同属性的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那些东西,就是方法论的原则。
自罗马法学开始,人们就已经开始用各种各样的方法去研究法学,并形成了各种法学流派,比如说自然法学、注释法学和后注释法学等等。
法学方法论直到19世纪后半期才产生。
二、法学方法论的原则
方法论原则在法学的研究方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原则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解决问题的方法,离开了实际情况就一定会迷失方向,也就找不到解决方法,法律现象千变万化,我们研究的方法也只有根据实际情况才能确定。任何主观主义与经验主义都是要不得的。
(二)、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则。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之一,任何法律现象都是取决于一定的社会存在,都是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运行的,因此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也必须要遵循这一基本原则。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三)、事物之间普遍联系的原则。法律是整个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不是孤立运动的,我们必须要将法律放置在整个社会科学的大框架之下来进行研究,诸社会科学相互联系共同作用于社会,因此,除了经济的因素外,法律与政治、哲学、宗教的关系也非常密切,这样经常
(四)、运动与发展的原则
总之,马克思主义强调辨证、联系、运动与发展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分析法学问题,这是一切法学研究方法的总的指导原则。
第二节、法学的基本方法
不同的学者对于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在认识上存在不同的看法。本教材认为有以下三个基本的方法。
一、阶级分析的方法。他广泛地运用于一切社会科学领域,也是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历史上不同社会的法学之所以不同与该社会各阶级、阶层的力量对比有很大的关系。但是,应该注意避免阶级斗争绝对化,将马克思主义的一些理论教条化与神圣化。
二、价值分析的方法。价值分析方法运用于法学领域就是对现行存在的法学进行价评判。如对法的应然属性进行价值判断,对权利与义务进行划分都包含了价值的判断。
三、实证分析的方法
19世纪中叶,英国法理学家约翰·奥斯汀的《法理学范围之限定》的发表,标志着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产生,也使得实证分析方法成为了主要的法学研究方法。奥斯丁并不试图像自然法那样从某种永恒不变的关于人性的形而上学假设出发推演出整个法律体系,而是努力从实证的角度对某个已经存在的法律体系,尤其是该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制度、法律规则和法律概念进行分析。实证分析的方法是指通过经验而不是先验的方法来分析与经验各种理论命题。这里大致包括了以下一些方法。
一、社会学方法。法国思想家奥古斯特·孔德是社会学的创始人,而马克思、迪尔凯姆和韦伯是社会学的三大奠基人,他们三个人确立对现代社会分析的基本框架和分析思路,使社会学成为了一门独立的社会科学。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