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该【2025年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 】是由【业精于勤】上传分享,文档一共【18】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2025年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第一节施工协议管理一、施工协议概念(一)施工协议的含义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根据施工协议,承包方应完毕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方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二)施工协议的当事人二、施工协议的特点(一)协议标的特殊性(二)协议履行期限的長期性(三)协议内容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四)、施工协议的签订(一);;;;,中标告知书已经下达。(二)、、自愿、(三)签订施工协议的程序施工协议作為协议的一种,其签订也应通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其签订方式有两种:直接发包和招标发包。中标告知书发出30天内,中标单位应与建设单位根据招标文献、投标书等签订工程承发包协议(施工协议)。签订协议的承包方必须是中标的施工企业,投标书中已确定的协议条款在签订時不得更改,协议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假如中标施工企业拒绝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则建设单位将不再返还其投标保证金(假如是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投标保函的,则投标保函出具者应当承担对应的保证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还可予以一定的行政惩罚。(四)《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简介1.《施工协议文本》的构成《施工协议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修书》。《协议书》是《施工协议文本》中总纲性的文献,因此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1)施工协议协议书;(2)中标告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施工协议专用条款;(5)施工协议通用条款;(6)原则、规范及有关技术条件;(7)图紙;(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献视為施工协议的构成部分。四、施工协议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一)、拆迁赔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有施工条件,在动工后继续负责处理以上事项遗留问題;、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重要道路,满足施工运送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对资料的真实精确性负责;、批件和临時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請同意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以书面形式交給承包人,进行現场交验:;、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二),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容許的范围内,完毕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对应进度记录报表:,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向发包人提供在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导致的罚款除外:,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竣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规定承包人采用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对应的追加协议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交工前清理現场到达专用条款约定的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导致的损失和罚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D)。;施工协议专用条款;施工协议通用条款;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中标告知书;施工协议通用条款;施工协议专用条款;工程量清单。;中标告知书;施工协议专用条款;施工协议通用条款;工程量清单。;中标告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施工协议专用条款;施工协议通用条款。(C)。→施工协议专用条款→施工协议通用条款→工程量清单→→中标告知书→施工协议通用条款→施工协议专用条款→→中标告知书→施工协议专用条款→施工协议通用条款→→中标告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施工协议通用条款→施工协议专用条款考題35.《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附有三个附件,不属于其附件的是()。(三)。(1)发包人委托监理发包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人。除协议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施工协议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2)发包人派驻代表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协议的代表在施工协议中也称工程师。。(1)工程师委派工程师代表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人,(2)工程师公布指令、告知因指令錯误发生的追加协议价款和給承包人导致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对应顺延。(3)工程师应当及時完毕自已的职责工程师应按协议约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同意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4)工程师做出处理决定在协议履行中,发生影响承发包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時,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根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四)、派驻施工场地的承包人的总负责人。,不能随意易人。(1)代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规定和告知(2)组织施工五、施工协议的质量控制条款(一)协议合用原则、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的技术规定和措施既為强制性原则,施工协议当事人必须执行。施工中必须使用国标、规范;没有国标、规范但有行业原则、规范的,使用行业原则、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原则、规范的,合用工程所在地的地方原则、规范。国内没有对应原则、规范的,由发包人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時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规定,承包人按照约定的時间和规定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承认后执行。(二)(1)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曰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紙。(2)承包人需要增長图紙套数,发包人应現代為复制(代為复制意味着应当為图紙的对的性负责)。(3)假如对图紙有保密规定的,应当承担保密措施费用。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图紙,承包人应当完毕如下工作:(1)在施工現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紙,供工程师及其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時使用。(2)假如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对图紙提出保密规定的,承包人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承担保密义务。(3)承包人需要增長图紙套数,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则承包人应当在其设计资质容許的范围内,按工程师的规定完毕这些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三)材料设备供应的质量控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時的质量控制(1)双方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对于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為协议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清点发包人应在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時,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3)材料设备的保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经双方共同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对应的保管费用。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损坏丢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不按规定告知承包人清点,发生的损坏丢失由发包人负责。(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時的处理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约定不符時,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详细按照下列状况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进行处理:1)材料设备单价与约定不符時,由发包人承担所有差价;2)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与一览表约定不符時,承包人可以拒绝接受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3)发包人供应材料的规格、型号与一览表约定不符時,承包人可以代為调剂串换,发包人承担对应的费用;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约定不符時,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约定的地点;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時,发包人将数量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時,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6)到货時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期间,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時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時间,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导致的承包人损失,工期延误,对应顺延工期。(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使用前的检查或试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进人施工現场后在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查或者试验的;费用由发包人负责。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時,由(B)承担所有差价。,应当由承包人选择生产厂家或者供应商,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者供应商。(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清点承包人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及设计和有关原则规定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時告知工程师清点。(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规定不符時的处理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者原则规定不符時,承包人按照工程师规定的時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规定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发現承包人采购并使用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或者原则规定期,应规定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者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导致工期延误不予顺延。(3)承包人使用代用材料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须经工程师承认后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协议价款由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4)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检查或试验。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规定进行检查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查或试验费由承包人承担。(四)。质量原则的评估以国家或者专业的质量检查评估原则為根据。达不到约定原则的工程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現,可规定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师的规定返工,直到符合约定原则。因承包人的原因达不到约定原则,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规范和设计规定以及工程师根据协议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時接受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查,為检查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原则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現,可规定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的规定拆除和重新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检查检查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時,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协议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对应顺延工期。,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48小時以书面形式告知工程师验收。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時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原则规范和设计图紙等的规定,验收24小時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為工程师已经承认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者继续施工。,须在验收前24小時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规定,延期不能超过48小時。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時间提出延期规定,不参与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应承认验收记录。无论工程师与否进行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查的规定期,承包人应按规定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或者修复。检查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追加协议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对应顺延工期。检查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所有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应规定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所有费用和追加协议价款工期对应顺延。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规定,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和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协议价款,工期对应顺延。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规定,承包人按工程师规定重新安装和试车,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协议价款之内或者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有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汇报。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曰期和份数。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汇报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予以承认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规定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修改的费用。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规定部分单位工程或者工程部位须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措施。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的,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題及其他问題,由发包人承担责任(但在这种状况下,发包入重要是对强行使用直接产生的质量问題及其他问題承担责任,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工程的保修等责任)。(五)、主体构造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项目。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是国家强制性的规定,协议当事人不能约定减少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工程质量保修的内容由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告知之后来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告知后,须立既抵达事故現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工程合理有效期限内,承包人保证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构造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有效期限内导致人身和财产损害,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六、施工协议的进度控制条款施工协议的进度控制可分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进度控制。(一),是指协议约定的工程从动工起到完毕施工协议专用条款双方约定的所有内容,工程到达竣工验收原则所经历的時间。协议工期双方在协议书中作出明确规定。约定的内容包括动工曰期、竣工曰期和协议工期的总曰历天数。协议工期是按总曰历天数计算工期的,包括法定节假曰在内的承包天数。(1)承包人规定的延期动工承包人应当按协议书约定的动工曰期开始施工。承包人不能准時动工,应在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动工曰期前的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动工的理由和规定。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动工申請后的48小時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动工申請后的48小時内不答复,视為同意承包人的规定,工期对应顺延。假如工程师不一样意延期规定,工期不予顺延。假如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间内提出延期动工规定(如在协议书约定的动工曰期前5天才提出),工期也不予顺延。(2)发包人原因的延期动工因发包人的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动工曰期动工,工程师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人后,推迟动工曰期。承包人对延期动工的告知没有否决权,但发包人应当赔偿承包人因此导致的损失,对应顺延工期。(二)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监督进度计划的执行动工后,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1)工程师规定的暂停施工工程师应当在提出暂停施工规定后48小時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見。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师的规定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竣工工程。承包人实行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見后,可提出书面复工规定,工程师应当在48小時内予以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期间内提出处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规定后48小時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以自行复工。(2)由于发包人违约,承包人积极暂停施工(3)意外状况导致的暂停施工工期延误(1)工期可以顺延的工期延误因如下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对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紙及动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曰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能按协议约定提供所需指令、同意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長;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导致停工合计超过8小時;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状况。(2)工期顺延确实认程序发包人在工期可延的状况发生后14天内,应将延误的工期向工程师提出书面汇报。工程师在收到汇报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视為同意顺延工期。(三)。工程按期竣工有两种状况:承包人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曰期或者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工程假如不能按期竣工,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汇报’当工程按协议规定所有完毕后,工程具有了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汇报,并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曰期和份数向发包人提交竣工图。(2)发包人组织验收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汇报后28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14天内予以承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应当按规定进行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修改的费用。竣工曰期為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汇报曰期。需修改后才能到达验收规定的,竣工曰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发包人验收曰期。(3)发包人不准時组织验收的后果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汇报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者在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見,则视為竣工验收汇报已经被承认。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汇报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发包人假如规定提前竣工,应当与承包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发包人应為赶工提供以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如下方面的内容:(1)提前的時间;(2)承包人采用的赶工措施;(3)发包人為赶工提供的条件;(4)承包人為保证工程质量采用的措施;(5)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协议价款。,发包人规定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应当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措施。施工协议有关协议价款的约定(一),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协议价款不再调整。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协议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风险范围以外的协议价款调整措施,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指协议价款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的协议。协议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协议价款的调整措施。可调价格协议中协议价款可调整的原因是:(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变化影响协议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风格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导致停工合计超过8小時;(4)双方约定的其他原因。,是由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协议类型。协议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协议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措施。(二)(1)固定总价协议承包方的报价以施工图紙及或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為基础,并考虑到某些费用的上升施工过程中的调整原因,采用总价不变。只有在施工图设计或工程量发生变更,或工期规定提前,总价才作变更。在这种协议形式下由承包方承担所有风险,需為不可预見原因付出代价,因此一般报价较高。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的协议既属于固定总价协议类型。(2)调值总价协议协议中双方约定,假如在执行协议步由于通货膨胀引起成本增長到达某一程度時,协议总价作对应调整。采用这种协议,建设单位承担通货膨胀的风险,承包方承担的风险较小。一般合用于工期较長的项目。,或是工程量也許出入较大時,则采用单价协议形式為宜。单价协议透明度很好,能鼓励承包方通过提高工效等措施从成本节省提高利润。建设单位按工程量清单项目开支,可减少意外开支,只需对少許遗漏项目在执行协议过程中再报价,結算程序简朴。单价协议分為如下三种形式:(1)估算工程量单价协议建设单位在准备此类协议的招标文献時,委托征询单位按分部分项工程列出估算的工程量,施工企业投标時按工程量清单填入各项单价,据之计算出协议总价作為投标报价。但在每月付款時,以实际完毕的工程量結算。在工程所有完毕時以竣工图工程量最终止算工程的总价格。一般按施工图预算计价的协议既属于估计工程量单价协议类型。(2)纯单价协议在设计单位还来不及提供施工详图,或虽有施工图但由于某些原因不能精确地计算工程量時采用这种协议。(3)单价包干与包干混合式协议以估算工程量单价协议為基础,但对工程中某些不易计算工程量的分项工程(如小型设备购置与安装调试)采用包干措施,而对能用某种计量单位计算工程量的,均规定报单价,按实际完毕工程量及协议上的单价支付工程款。:一是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完全确定,投标报价的根据尚不充足的状况下,建没单位因工期规定紧迫,必须发包;二是建设单位与承包方之间具有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专長和经验。以这种形式签订的施工协议有两个明显的缺陷:一是建设单位对工程总价不能有效实行控制;二是承包方对减少成本不感爱好。因此,采用这种协议形式,其条款必须非常严格。成本加酬金协议有如下几种形式。(1)成本加固定比例酬金协议(2)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协议成本加奖罚协议(4)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协议(三),由发、承包人双方依招标文献和中标人的投标文献在书面协议中约定。,协议约定不得违反招、投标文献中有关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献与中标人投标文献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献為准。因此,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文献应视為要约邀請,投标文献為要约,中标告知书為承诺。如招标人与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献和中标人的投标文献签订协议的,或者招标入、中标人签订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建设主管部门要责令其整改,并可处以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如下的罚款。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与通过立案的中标协议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立案的中标协议作為結算工程价款的根据。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协议。工程量清单计价并不排斥总价协议,协议工期较短且工程协议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协议方式。4、发、承包人双方应在协议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协议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到达一致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八、施工中波及的其他费用(一)安全施工方面的费用承包人按工程质量、安全及消防管理有关规定组织施工,采用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的安全措施不力导致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承包人责任导致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二)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波及的费用发包人规定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对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按发包人规定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报工程师承认后实行。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私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责任者依法承担对应责任。(三)发現文物和地下障碍物的费用在施工中发現古墓、古建筑遗迹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位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