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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在以下情况下,学生可申请选报专业(含专业方向):(一)按学科大类招生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所设专业(含专业方向)教学资源和学生数量,公布各专业(含专业方向)可接纳学生的名额上限和下限(如申请人数低于下限,该专业应停开一年)及申报规那么和程序。学生在根本完成学科大类公共根底课程阶段的学习后,可以自行选择本学院所设的专业或专业方向。在所选报专业或专业方向人数缺乏或超限的情况下,必须服从学院的安排改选其它专业或专业方向。学生选报专业(含专业方向)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选专业(含专业方向)结果需报教务处备案。(二)学生选报专业(含专业方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已修或在修选报专业(含专业方向)教学方案前四学期开设的指定入门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