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9
文档名称: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关于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二).doc

格式:doc   大小:38KB   页数:1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关于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二).doc

上传人:小屁孩 2024/11/4 文件大小:3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关于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二).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该【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关于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二) 】是由【小屁孩】上传分享,文档一共【19】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关于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二)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关于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展览会管理暂行方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方法年10月修订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安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开展,我校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北京市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程序的假设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本方法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本方法所说学生如不特别说明均指正式注册在籍保持正常在校学习状态的学生。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并经本校正式录取者方获本校入学资格,可注册为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第三条凡被本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交纳学费,取得准学籍(即成认其具有在校学习资格,提供相应的教学资源和效劳,学校对其实施教学管理,但其尚未成为学校正式学生,不享受具有正式学籍学生的全部权利)。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申请推迟入学,由学校招生办审批。推迟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其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不再承受其入学申请。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第四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学校招生办按国家招生规定负责组织各学院、校医院等部门进展思想品德、学业、安康状态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正式学籍。经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注销其准学籍,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已交费用按有关规定处理。复查不合格是指:(一)思想品德有重大缺陷,隐瞒入学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事实;(二)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入学后三个月内受到警告以上(含)纪律处分;(三)生活、学习能力极弱,无法完成在校学习任务;(四)隐瞒身体安康状态,身体安康状态不符合国家、学校招生条件。111982年制订并经校长办公会通过,1986年、1989年、1995年、1999年、年、年、年、年、年9月修订并经校长办公会通过。1第五条新生经安康状态复查发现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者,经学校医院和校医院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证明,由校医院报招生办批准,可离校医治并保存入学资格一年(自本学年新生入学报到日至第二学年新生入学报到日),不具有正式学籍。在保存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招生办申请入学,由学校和校医院指定医院复查,复查合格者,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和准学籍,已交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被确认需离校医治的学生应在接到招生办通知后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否那么不再保存入学资格,取消准学籍。凡属不符合国家、学校招生规定,以弄虚作假手段被录取者,不管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原户口所在地,已交费用不退。第六条学生注册是指学生向学校确认其取得或保持学籍的登记方式。学生注册分学年注册(秋季学期开学时)和学期注册(春季学期开学时)两次进展。学生学年注册时通过交纳学费及报到取得或保持学籍,学期注册时通过报到保持学籍。学生注册不得请他人代办。第七条学生在进展学年注册时,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持学生证和学校财务处开具的交费证明到学院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待国家助学贷款批准后持校财务处开具的交费证明办理注册手续。无财务处开具的交费证明学校不予注册。学生进展学期注册时,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无论学年注册还是学期注册,学生开学两周后无故不注册者按退学处理。第八条学年注册时,学生按规定到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交纳学费,将暂缓学籍注册。不能按时交纳学费的情况包括:(一)未获得助学贷款等资助抵交学费者;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二)不符合学校学费减免规定,不能减免学费者;(三)无任何理由不按时交纳学费者。第九条暂缓学籍注册时间为自学年注册日起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年电子注册截止日止。第十条学生在暂缓注册期间将不享受已注册学生的全部权利,学生完成学费交纳,恢复正常学籍状态。第十一条暂缓注册期完毕仍未交纳学费者,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第十二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一)无论因何种原因已退学者;(二)无论因何种原因被开除学籍者;(三)不符合学校其他有关注册规定者。第十三条已被取消或按学校规定应取消学籍的学生不能通过注册取得正2式学籍:(一)被取消学籍的学生无论以何种方式完成注册手续仍为无效注册,不能取得学籍。(二)按规定应取消学籍的学生在学校最终处理决定未发布前可选择不注册退学,也可选择按正常情况交费注册,取得准学籍;学校在注册日后一个月内必须公布对该类学生的最终处理决定,学生应根据学校的最终处理决定在校学习或退学。第三章学分管理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第十四条我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学分制管理是指学生在一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我校本科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所有课程和教育教学环节,通过相关考核并取得相应学分,即取得毕业资格;到达学校要求的学分积点并完成学校要求的其他学习任务,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方法的相关要求,即取得申请学位资格;学生所取得的学分数和学分积点是衡量其学业完成情况的根本依据。第十五条我校各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完成的所有课程及其它教育教学环节,如社会实践、专业实学分;第二课堂为常规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学生必须取得学校要求的第二课堂学分。学生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教育教学环节,到达考核标准并取得相应学分,同时取得学校要求的第二课堂学分,符合学校的其他相关要求,方可取得毕业和申请学士学位资格。第十六条有关学分的定义、学分管理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那么,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方法》为依据。第四章课程修读第十七条课程修读是指学生按照学校制定的本科生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的过程。学生应根据所属专业的培养方案和学校的教学安排修读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第十八条学生应根据教学进程的需要在一定期限内修完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的必修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同时,学生可以在培养方案所确定的选修课程范围内根据专业需要和个人志趣完成选修课程的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第十九条学生学有余力,在学校可提供的教学条件下,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交纳费用,可以选修专业培养方案外的局部课程,同时,也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和双学位。第二十条学生修读的课程如不及格,学校为其提供重修时机。修读的主要课程已及格但未到达申请学位要求的学分积点,即71分(含)以下者可以申请重修。3第二十一条学生可以申请免听局部课程。第二十二条学校可以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协议,并根据学生经学校批准的申请,将学生在外校(含国外学校)修读的全部或局部课程学分转为其培养方案所对应的必修课、选修课学分。第二十三条有关课程修读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那么,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方法》等管理规定为依据。第五章成绩管理第二十四条学习成绩是指教师对学生课程学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过程或教学环节进展全面考核后做出的最终评价。学校根据学生所取得的学习成绩及其所取得的学分考察学生在学校的培养过程中所掌握的根底知识、根本理论和根本技能,考察其是否完成学校规定必须完成的学业,到达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第二十五条教师或主管部门对学生第二课堂学习、活动情况的评价是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组成局部,第二课堂完成情况是学校考察学生综合素质,特别是实践能力的重要指标。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第二十六条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读课程的考核(含免听考试),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习成绩;考核成绩及格者,方能取得学分。我校的学习成绩考核包括试卷笔试、口试、提交课程论文、完成实验、实习报告等多种方式。第二十七条成绩评分等级。(一)教学管理部门对学生所有课程、教学环节的完成情况能否取得学分均以成绩及格、不及格作为衡量和认定标准。(二)必修课、选修课的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察两种;考试课程,成绩一律按百分制成绩给出,以60分为及格成绩;考察课程按通过和不通过两级制给出,以通过为及格成绩。(三)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成绩一律采用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级制给出,以合格为及格成绩。(四)专业实习、实验报告按通过和不通过两级制给出,以通过为及格成绩。第二十八条学生修读课程的学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等按一定比例构成的课程学习综合成绩。第二十九条为区别在取得相同学分的情况下学生成绩的优劣,学校采用积点制评价方法。以百分制、五级制评价的成绩可按等级折合为学分积点。学分积点的计算方法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方法》为依据。第三十条学生对所修读课程的考核成绩有异议,可提出复查申请,由开课学院负责进展复查。申请期限为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超过申请期,学院不再受理。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4第三十一条教务处是学生成绩的最终确认、审定机构。未经教务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学生成绩。第三十二条体育课成绩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体育课成绩核定方法》执行。第三十三条成绩管理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那么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方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成绩管理方法》等管理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那么》等相关文件为主要依据。第六章转学、转专业与选专业第三十五条转学是指学生从一所普通高等学校转入另外一所普通高等学校的转变学籍管理归属的行为;转专业是指在学校内部学生由原所在专业转入另外一个专业的转变学习方向的行为;选专业是指在学校内部学生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并经学院、教务处审核批准在根本完成公共根底课根底上选报专业的行为。第三十六条学生转学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备案。(一)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允许转学:,不转学那么无法继续学习者;,经转入学校考核证实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二)学生转学应按以下程序办理:、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市教委同意,即可办理转学手续;,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转入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者,由转入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学:;、从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委托培养者;;,无正当理由者。第三十七条学生转专业必须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批准;或学院提出要求,经学生本人同意,报教务处批准。由教务处报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允许转专业:,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继续学习者。,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学院推荐,经转入学院考核证实,转入该学院(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学生自主选择跨学院转专业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允许本科生跨学院转专业的规定》执行。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那么无法继续学习者,经本人申请或按照学校要求并经学生本人同意可转入其它专业学习。,要求学生调整专业或专业方向并经学生同意可转入其他专业或专业方向学习。(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拟转入其他专业入学未满一年者;;;,无正当理由者。第三十八条在以下情况下,学生可申请选报专业(含专业方向):(一)按学科大类招生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所设专业(含专业方向)教学资源和学生数量,公布各专业(含专业方向)可接纳学生的名额上限和下限(如申请人数低于下限,该专业应停开一年)及申报规那么和程序。学生在根本完成学科大类公共根底课程阶段的学习后,可以自行选择本学院所设的专业或专业方向。在所选报专业或专业方向人数缺乏或超限的情况下,必须服从学院的安排改选其它专业或专业方向。学生选报专业(含专业方向)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选专业(含专业方向)结果需报教务处备案。(二)学生选报专业(含专业方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已修或在修选报专业(含专业方向)教学方案前四学期开设的指定入门课程;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