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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老赖无法再赖.doc

上传人:cjc201601 2018/2/13 文件大小:4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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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老赖无法再赖.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让老赖无法再赖
祁丁丁
郑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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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我国法院一直面临执行难的问题, 这是影响我们法治进程的障碍。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大量的司法解释来规范此问题。例如“限高令”、“执行联动”、“刑事制裁”、“失信黑名单”、“限制坐高铁”等, 我们的规定越来越多, 在一定程度上也取得了效果, 但是缺乏统一的规定。在《民法》典出台之际, 我们需要针对老赖问题出台一系列的司法解释, 同时赋予这些措施强制性, 以民事措施为辅助。
关键词:
老赖入刑; 信用体系;
作者简介:祁丁丁(1992-) , 女, 汉族, 河南洛阳人, 法学硕士, 郑州大学法学院, 2015级民商法研究生, 研究方向:民商法。
对老赖限行, 针对清除执行难的专项行动的举措只是权宜之计, 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近几年来主张“老赖入刑”的呼声越来越高。从效果上看, “老赖入刑”的确具有成效, 但是刑法作为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 不能轻易动用。现在刑法的触角越来越广泛, 涉及到经济法甚至民法的范围中, 以刑法修正案九为例, “袭警入刑”、“替考入刑”等, 这些领域的行为完全可以由社会法、民法、经济法的自我调节来加以规定的。
当前对老赖的执行问题, 各个法院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但是缺乏统一的规范, 法院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这样难免会触及到权利界限, 所以急需出台规范的指引。
一、实践中的通常作法
(一) 主张“老赖入刑”
惩治老赖最可靠最有效的办法还是要靠法律, 在我国, 债务纠纷只是一般的民事行为, 不会涉及到刑事犯罪, 缺乏强制力。在道德缺失的时代, 提高执法强制性是关键, 曝光“黑名单”、“限高令”等一系列措施可以作为辅助性措施。只有这样, 才能在根本上解决老赖问题。如今全国多地开展了专项行动, 动用强制性措施, 取得很好的效果。专项行动主要针对一些严重的拖欠行为:一类是达到刑法的罪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妨害公务罪,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 由公检法联合惩治, 并最终定罪处罚。另一类是被执行人行为不构成犯罪, 但需要采取民事强制性措施, 主要是拘留、拘传等措施。多机构、多部门联合行动, 将会大大提高执行效率。之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之所以被束之高阁, 主要是因为执行难, 判决执行落空, 有失法律尊严。现在我国出台大量的公检法联合执法的专项行动的政策, 联合惩治老赖, 将有助于维护法律尊严, 并且取得显著的效果。
(二) 曝光老赖黑名单
我国现在出台相关政策来曝光老赖“黑名单”, 但是只是针对有履行能力的拒不执行法律文书的当事人。并且在公布“黑名单”之前, 法院要作出风险提示, 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根据相关规定, 我们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视、公告栏、新闻发布会、银行电子滚动栏等方式公布。在我国这样的人情社会, 这样的举措无疑会给老赖带来巨大的损失。
(三)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将个人行为与个人信用挂钩, 可以以此作为其信用评价的参考。信用等级制度是连接黑名单与限制高消费制度的桥梁。以黑名单为依据来判定个人的信用, 并以及在求职、贷款、出国、坐飞机等方面给予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