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在北京市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
租赁用途(商业或家庭)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人。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该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_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
(二)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四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均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燃气费(6)卫生费(7)上网费(8)车位费(9)室内设施维修费(10)楼道公用电费(11)房屋损坏维修费费用。
第五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证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如遇此情况,甲方根据乙方违反合同的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合同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应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