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做好发展党员。
二、认真落实发展党员计划,每村每2年至少要发展1名党员。注重在产业大户、务工经商人员和各类致富典型中发展新党员。
三、实行“预备党员、党员转正”两票决制度。即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发展对象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党员预备期满,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
四、建立“支部政审、党委预审、组织部复审”三审查制度。即支部在接收预备党员前,党支部对发展对象及其主要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进行政治审查;支部政审合格后,党支部将有关材料上交至基层党委,基层党委组织专人同申请人进行谈话,并征求纪委、公安等执纪执法部门意见;经预审符合要求的,由基层党委填写《发展党员复审呈报表》,并将有关材料一同上报市委组织部审查。
五、实行“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转正”三公示制度。即在推荐积极分子后、支委会确定积极分子前,将积极分子人选有关情况在单位内进行公示;确定发展对象后、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将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在党员预备期满、党员转正票决前,将预备党员有关情况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七天。
六、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制度。即支部确定的积极分子必须上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没有登记备案或登记备案时间不满一年的入党积极分子一律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