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发展党员情况
工作程序:
1、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面向广大教师,通过切实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主动的靠拢党组织,不断壮大申请人队伍。
(2)要求入党的同志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党组织应该及时指派有关同志与其联系,了解思想情况,指导他们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从政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进步。要求入党申请人参加党章学习小组活动,对他们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教育,在其学习、生活、工作中考察他们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及时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3)对于表现较为突出的申请人,经党支部或校委会大会讨论同意,可确定为培养考察对象(即入党积极分子)。
(4)对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要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支部要指派两位正式党员作其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个别帮助。联系人要经常与联系对象接触和谈心,及时指出其主要优缺点,使其不断成熟,而且还应深入党员群众中了解联系对象的情况,更加全面掌握联系对象的具体情况,以便更好地帮助引导其进步。
(5)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至少每个学期要向党组织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党组织每半年对他们进行1-2次考察。
2、确定发展对象
(1)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党支部可将已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在确定发展对象时,除了从思想上全面考察外,要特别注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确定为培养考察对象的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在确定发展对象的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主要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公示、个别谈话等)。
(2)支部在接到有关发展党员材料后,应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公示,同时查阅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明确意见。
(3)对已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支部应及时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内容主要为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现实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