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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请假、休假制度新(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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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请假、休假制度新(1).doc

上传人:mh900965 2018/2/13 文件大小:4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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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请假、休假制度新(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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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目的与适用范围
目的:为加强员工考勤管理,进一步规范考勤、请休假,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2 职责
各分厂、部门、科室遵从本制度的执行,人事部和综合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
3 内容
工作日、休息日、节假日
生产车间、生产辅助部门员工每月有4天休班,每月出勤不足20天的(放假除外),不享受休班。后勤部门员工每周日休班。
员工享受下列国家法定“有薪”节假日:五一:一天;清明节:一天;端午节:一天;十一:三天;中秋节:一天;元旦:一天;春节:三天。
婚假三天。
产假三个月。
请假
请假必须提前1天写请假条,相关负责人签字生效后交本部门考勤员、人事部各一份,在任何一方没有假条的均视为旷工,不允许补假。因急事(病)请假的,必须及时委托他人办理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条。假期结束后继续请假的,需重新办理请假手续,不按以上规定办理的视为旷工。
请假审批权限:车间(部门)主管:3天以内;分厂厂长(部长):5天以内;生产厂长(副总):7天(含7天)以内;总经理:7天以上;
请假总天数15天以上者(含15天),扣发未发工资。待假期结束回原岗位继续工作15天以上后,补发未发工资。假期结束无故不来的,视为自由离职,扣发未发工资。
考勤
除总经理外,工段长及以上人员必须在考勤机上考勤;在考勤机上考勤的其他人员遵照以前规定执行。
车间员工由车间主管指定专人考勤,并在签到表上签字。签到不得补签、代签,违反规定的罚款20元/次,车间主管监督不力的,罚款50元/次;出勤以专人考勤和签到表签字为准,考勤表应张贴在车间宣传栏上。
考勤人员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及时记录上岗情况。人事部不定期检查各车间、科室记录考勤情况,如考勤员不及时记录上岗情况,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事实确凿,罚款
20元/次。
员工按时到厂,到考勤员处签到,未签到者视为未出勤。车间员工提前15分钟上岗,办理交接班。迟到早退30分钟内,罚款10元/次,30分钟-1小时,罚款20元/次。未请假者视为旷工,旷工3天视为自由离职。本部门员工连续旷工3天的,部门主管须在第4天报人事部,否则罚款50元/次。
每月1-3日考勤员将上月考勤表(附请假条)签字,经部门主管、分管主管审核后报人事部,规定期限内不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