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劳务派遣
近日来,各大媒体网络,或报纸都纷纷报道以“我国2700万劳务工同工不同酬劳务派遣被滥用”、“我国劳务派遣工权益屡遭损害工资为正式工38%”、“外企在华虐工事件频发劳务派遣制度疑成挡箭牌”等题目的文章,使得劳动派遣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劳务派遣因其调节市场需求,吸纳市场剩余劳动促进就业,降低社会成本,经济效率的特点迅速发展。目前,我国劳务派遣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规模和数量还有限,从需求来看,仍然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可以说,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劳务派遣将作为一种重要的就业形式、用工形式,继续发挥其特殊的作用。因为我国劳务派遣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缺乏完善的制度和规范,在运作中暴露出现了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也损害了被派遣者,派遣机构,甚至是用人单位的利益。其中的一些问题是:
一、我国《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是根据社会调查显示劳务派遣被严重滥用,有的单位派遣工占到90%,许多劳务派遣工的使用都不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要求,很多都在主要或长期性的岗位上。近年来,劳务派遣滥用现象在石油、化工、电信、金融、银行、航空、铁路等系统十分严重,在清华、北大等高校,后勤人员基本都是劳务派遣用工。除此之外,很多衣着光鲜、手握高薪、出入高档写字楼的外企员工,也是劳务派遣的对象。面对这种状况,尽快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对“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作出更加明确的界定,使劳务派遣真正回归到《劳动合同法》原来的定位上来。该问题的解决会对被派遣者同工不同酬的现象的解决有所帮助。
二、劳务派遣公司良莠不齐。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条件简单,目前除了在工商部门注册外,并没有相关部门对其资质进行审核备案,导致劳务派遣公司大量出现,质量难以保证。由于设立劳务派遣公司不需要一定规模的场地、设备、人员,如果没有监管,很可能在这一行业出现“皮包公司”,这些公司只是临时租借了办公室、三五个工作人员,不具备人力资源培训、管理的能力,而只想通过劳动力的转手赚钱。一旦将来有纠纷发生,劳动者的权利难以得到保证。因此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劳务派遣管理规定或专门法规;进一步对派遣公司进行规范管理,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对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备相关经营条件、违法派遣、损害劳务派遣人员权益的劳务派遣单位,要依法清理和取缔;而且开展劳务派遣用工的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管,严格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同时对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企业及劳务派遣人员开展劳务派遣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培训,加大对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企业履行责任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经营者守法和履约的自觉性。
三、劳务派遣纠纷背后存在的异地派遣问题。异地派遣带来的异地参保,不仅存在同工不同待遇的问题,还会面临工伤救治、工伤认定、工伤待遇索赔等程序方面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有义务及时救治。但是在劳务派遣关系中,职工发生工伤后能够最先控制险情、将职工送往医院救治的只有用工单位,不可能等到派遣单位来处理。发生工伤事故后,如果派遣单位不为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派遣工必须到派遣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工伤,这对于已经受到事故伤害的派遣工来说是非常困难的。根据受益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