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8
文档名称:

员工休息休假管理办法.docx

格式:docx   大小:28KB   页数:1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员工休息休假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neryka98 2018/2/14 文件大小:2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员工休息休假管理办法.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员工休息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安排员工工作和休息时间,切实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休息休假是员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或经公司批准不从事工作,由个人支配时间的行为。
(一)休息,包括日休息和周休息;
(二)休假,包括法定节假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丧假、病假、工伤假、公假和事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休息和法定节假日休假
第四条日休息是指工作日内,由员工个人支配时间的行为。周休息是指两个相邻工作周之间,由员工个人支配时间的行为。
第五条员工每个工作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每个工作日的具体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按照公司作息时间安排。周休息日时间为星期六和星期日。
第六条法定节假日休假是指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员工在传统年节、重要纪念日或民族风俗****惯庆祝日期休假的行为。法定节假日包括全部和部分员工放假两种节日。
(一)全体员工放假的节日:
,放假1天(1月1日);
,放假3天(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放假1天(清明节当日);
,放假1天(5月1日);
,放假1天(端午节当日);
,放假1天(中秋节当日);
,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部分员工放假的节日:
,女员工放假半天(3月8日下午);
,28周岁以下的青年员工放假半天(5月4日下午)。
第七条全体员工放假的节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员工放假的节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三章年休假
第八条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员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40个工作日以上;
(二)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60个工作日以上;
(三)累计工作满20年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80个工作日以上。
第十条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十一条员工每年1月底前将本人当年年休假计划提交公司办公室(分公司办公室),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及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安排。若因工作需要确有必要跨年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由本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办公室(分公司办公室)备案,可以跨次年1季度安排。
第十二条公司应有计划地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原则上不得以支付年休假报酬的方式代替员工休年休假。
第四章探亲假
第十三条员工工作满一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周休息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周休息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本条所称不能利用周休息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周休息日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本条所称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的亲属或抚养人。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第十四条员工探亲假期
(一)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公司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公司领导批准即可探亲,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给予6天以内的路程假。探亲假期和路程假均包括周休息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十五条反探亲制度
(一)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员工(不含在国外工作的员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的,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可以到员工工作地点探亲,员工所在单位应按规定标准报销其往返路费。
(二)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员工(不含在国外工作的员工),因工作需要当年或其四年内不能探望父母的,其父母可以到员工工作地点探亲,员工所在单位应按规定标准报销其一人往返路费。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探亲假待遇:
(一)员工配偶当年已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员工不再享受当年探望配偶的待遇;
(二)女员工到配偶工作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