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销售合同
甲方:盐城市华谊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邵仁珠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负责产品的生产,确保产品出厂后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油田招标合同所规定的相应技术要求;负责乙方为甲方所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
乙方负责产品在长庆油田、吐哈油田及自行开辟的其他市场(备注:其他市场开辟在签订合同前应征得甲方同意)的销售及市场维护。
二、费用结算及利润分成
1、在相关证件办理后,乙方按销售额的14%作为销售提成,入网后、油田招投标合同签订前,甲方预付部分费用给乙方用于市场营销及维护的前期费用。
2、在乙方协助甲方签订完油田的招投标合同后,甲方应于一周内支付乙方招投标合同总额的5%作为销售费用,剩余9%的销售费用按油田支付消售总额的百分比相应的结算给乙方。
3、产品销售后,甲乙双方利润分成的起算点为甲方认可的不低于25%的招投标合同利润率,双方在此基础上实施甲六乙四(甲方60%乙方40%)的利润分配。
4、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费用均为税后费用。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初定五年,合同期限为2012年9月1日0:00—2017年8月31日24:00。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不愿意续签,则甲方可一次性的向乙方买断市场,买断的费用为:乙方合同期内在市场上为甲方年销售总额的最高年度额的14%;如甲方不愿意续签,但仍继续在乙方开辟的市场内销售本方生产或与本方有关的任何产品,则视为乙方销售。否则,乙方的市场归乙方终身享受。
四、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若在履行本合同时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以在合同的签订地或实际履行地提起诉讼。
五、其他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或由甲、乙方协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