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入党工作细则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不断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是党的建设的需要,也有助于共青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团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工程建设“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全院各级共青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认真地抓实抓好。
        第三条“推优”工作应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对共青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要注意培养、教育,条件成熟者应列为发展对象,及时吸收到党内来。
        第四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紧紧围绕两个文明建设,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第五条“推优”工作的重点是优秀团员、各级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第六条  党团组织要注重加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团员、团干部队伍素质,为“推优”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七条  党组织发展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团员青年入党,一般要经过共青团组织的推荐。党组织发展2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应征求共青团组织意见。
        第八条  “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推荐单位,特殊情况下,上级共青团组织也可直接推荐。
        第二章  推荐对象及条件
        第九条  凡年龄18至28周岁,志愿申请入党,政治素质好,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秀的团员青年可作为推荐对象。其条件是: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并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工作勤奋,在学习和工作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自觉遵守纪律法规,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3、能够完成共青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4、学习成绩优良,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名列团支部(班级)前列。
        第十条  曾被评为“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以及受到其它院级以上(含院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其本人申请入党,经共青团组织推荐,党组织可优先列为发展对象。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或代表学院取得重大荣誉(省级以上)、为学院建设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其本人申请入党,经共青团组织推荐,党组织可直接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一条  年龄在28至35周岁的青年,志愿申请入党,在青年中能够发挥模范作用,积极投身两个文明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符合入党条件的,共青团组织也应积极向党组织推荐。
        第三章  推荐对象的培养教育
        第十二条  党团组织要对全体团员加强爱国主义、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