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出差管理规定
参照本公司现行规定,根据公司发展实际情况,本着“保证支出、鼓励节约、区别对待”的原则,制定员工出差管理规定如下:
一、乘坐交通工具及有关规定
1、员工出差可乘坐的交通工具,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乘坐,其标准由公司根据员工所处岗位及其他具体情况而定,具体见附表(一)。
2、员工出差乘坐的交通工具如需超标准乘坐,事先应征得总公司董事长同意批准,事后按报支的有关程序到总公司董事长处特批。否则,超标准部分的费用自理。
3、降低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者,火车持票按附表(二)的规定补贴。
4、凡遗失车票者,须写书面说明,经所在部门负责人证明和分管领导签字特批后,并附上其他发票方可作为报销依据由财务部门审核报销。
5、出差人员经批准因私事绕道而增加的开支自付,绕道增加的包干补贴也应扣除。
二、出差时间及城市标准规定
1、出差时间规定
出差当天往返,4小时内按日伙食补贴及市内交通费补贴的一半支付伙食及交通补贴;4小时(含)以上按一天支付伙食补贴及市内交通费。
出差非当天往返的,以实际出差小时计算,每24小时为一整天,凡整数天以外时间部分,未超出12小时的,按半天计算,超出十二小时(含)的,按一整天计算。
凡出差只报销路途时间差旅费补贴的,路途时间以自出差日起所有路途合计时间作为报销补贴时间计算依据。
2、出差城市标准规定
出差差旅费及交通费补贴的城市类别,以出差目的地城市类别为准。具体城市分类标准如下:
特区:北京、上海、深圳、珠海、大连、厦门
一类省会城市:广州、福州、杭州、南京、天津、海口、青岛
二类省会城市:哈尔滨、沈阳、西安、昆明、济南、武汉、重庆、乌鲁木齐
三类省会城市:郑州、石家庄、太原、南昌、长沙、南宁、西宁、兰州、银川、贵阳、成都、合肥、呼和浩特、长春
地市:指各地市级或地区中心城市
县城:县城级以下级别区域
广东省内地市比照三类省会城市标准报销,县城比照地市标准报销。
三、住宿费及出差补贴报销规定
1、出差住宿费报销规定
住宿费标准见附表(三)
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凡实际住宿费在标准以内的,按实际住宿费票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出公司标准的,按公司标准报销。
员工如实际住宿费低于公司标准的,按节约额的50%作为住宿节约奖励给个人,但实际住宿费一般必须达到公司规定标准的70%(含)以上,如低于70%的,则将实际住宿费视同于标准住宿额的70%计算节约奖励。
出差地点为自己家(或父母家)所在地,剔除住宿费一项不予报销。
出差地点在公司内部(包括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且有住宿的,剔除住宿费一项不予报销。员工出差地点(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不能安排住宿,由当地子公司出具不能安排的原因证明,出差人员凭证明和发票方可到财务报销有关票据。
如为二人(含)以上一同出差,如无其他特殊情况,一般应以两人为单位入住标准间,凡两人同住标准间的,应以其中职位较高的一人的标准作为住宿报销标准,如有住宿节约额,将节约额总额平均奖励给各人。
2、出差交通补贴、伙食补贴报销规定
市内交通费、伙食补贴二项开支,实行限额包干,按出差的实际天数计发,具体包干标准见附表(四)、附表(五)。
出差实际地点在公司内部(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自出差之日起三日内按标准全额报销各项补贴,第四至十日按标准的50%执行,十日以后按标准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