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内部学****材料之二
公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汇编
公安部装备财务局编
二〇一〇年六月
前言
为全面落实推进公安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国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公安部装备财务局编辑了《公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汇编》(简称《汇编》)。《汇编》将公安部编制、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批准发布实施或即将批准发布实施的公安监管场所建设标准、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和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报批稿)等编制成册,以便全国公安机关基本建设管理人员学****不断提高公安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水平。
《汇编》中,《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建标100-2007)、《看守所建设标准》(建标[2002]245号)、《拘留所建设标准》(建标102-2008)、《强制戒毒所建设标准》(建标[2005]188号)、《公安监管场所特殊监区建设标准》(建标113-2009)已作为全国统一性标准被批准实施,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报批稿)》已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审批,预计2010年能够批准实施。《公安收容教育所建设标准》(报批稿)也将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审批。
目录
I、 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报批稿) 3
【附件】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2
II、 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建标100-2007号) 18
【附件】《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22
III、 看守所建设标准(建标[2002]245号) 30
【附件】《看守所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35
IV、 拘留所建设标准(建标102-2008) 50
【附件】拘留所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56
V、 强制戒毒所建设标准(建标[2005]188号) 69
【附件】强制戒毒所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79
VI、 公安监管场所特殊监区建设标准(建标113-2009) 93
【附件】公安监管场所特殊监区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96
VII、收容教育所建设标准(报批稿) 101
【附件】收容教育所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07
VIII、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 119
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报批稿)
总则
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提高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打击犯罪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安办案的业务特点及专业技术要求,制定本建设标准。
本建设标准是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及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省级、地(市)级、县(区)级和非行政区划的县级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本建设标准所指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是指除公安机关办公用房、公安派出所和公安监管场所以外的其它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
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满足公安机关业务需求为前提,实事求是、统筹兼顾,考虑现实工作业务发展需要和地方财力可能,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及水平。
除警务技能训练基地和警犬基地外的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均应与公安机关办公用房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在保证功能相对独立设置的前提下,宜合并建设,共用附属设施。
公安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当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和公安机关办公用房统一建设时,共用的附属房屋建筑、建筑设备及场地应按实际功能需求确定规模,避免重复建设。
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建筑风格和体量应与周围城市环境相协调,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节地、节水、节能、节材、环境保护和防火、建筑安全等规定。
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除应遵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定额的规定。
建设内容和项目构成
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建筑设备和场地三部分构成。
省级、地(市)级公安机关以及相当于同级别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的房屋建筑建设内容可包括以下功能用房:
指挥中心用房,包括接处警指挥大厅(含三台合一用房)、指挥室、要素室、情报收集研判会商室、专用机房、值班室等。
办案用房,包括来访等候接待室、讯问室、询问室、辨认室、监听监视室、情报采集室、案情分析室、专家审卷会审室等。
窗口用房,包括信访用房、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办理用房、出入境服务大厅、***用房、人像采集室、制证室、驾驶人教育、考试、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用房等。
信息通信用房,包括计算机网络机房(公安网、涉密网、互联网)、通信机房(含有线、无线、卫星、图像控制)、视频指挥调度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