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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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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luyinyzha 2018/2/15 文件大小:5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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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桐庐县科学技术局文件


关于印发《桐庐县企业高新技术研究
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科委、局属各科室:
《桐庐县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已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桐庐县科学技术局

主题词:科技研发中心认定办法通知
抄送:市科技局,县府办、县财政局,施清宏同志
桐庐县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认定和管理,加快企业技术创新步伐,加速我县创新体系建设,促进我县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是企业内部相对独立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是我县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中心主要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研究开发实力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中心旨在形成和逐步完善以企业为创新主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和吸收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加速企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基本技术支撑。主要集中在电子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生物与医药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现代农业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高新技术领域。鼓励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组建中心。
第四条中心的任务:
1、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2、针对企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开展科技攻关和产业化研究开发;
3、以增强企业竞争能力为核心,以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为最终目标,不断研究开发出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4、开展范围广泛、形式多样的技术交流和合作,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同行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5、对我县区域经济和相关行业具有较强的辐射作用。
第五条依托单位指组建中心的科技型企业,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中心的领导,组织实施中心建设计划规定的各项工作;
2、负责提供中心建设和运行所必要的场所、资金、物资和人才。
3、负责监督中心的资产及经费使用。
第六条申请认定的依托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县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一定规模和研究开发实力的科技型企业;
2、企业领导重视中心工作,具有较强创新意识,有明确的中心发展规划和目标,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中心内部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和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制度;
3、中心具有一支技术水平较高的专职或兼职的研发团队,或以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作为稳定的技术依托,有较强的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直接从事技术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以上;
4、企业能保证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研究开发经费来源有保障,所需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中心年科研开发费投入占企业当年销售收入比例达到2%以上;
5、中心整体技术水平在县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6、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第七条符合中心认定条件的,需如实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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