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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转制前明晰产权才能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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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转制前明晰产权才能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doc

上传人:qiang19840906 2018/2/16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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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转制前明晰产权才能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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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国有企业转制前明晰产权才能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摘要:国企转制前和转制后职工待遇有一个差异,对于下岗职工这一差异更大,这种差异隐含了职工收益中福利部分再分配的随意性。国企转制前国有企业现金流的一部分在内部分配给职工,如果转制后这一福利分配机制无法转化为福利保障的再分配,就会损害了职工的权益,也侵占了国家用于社保的资金。这种情况之所有能够存在,是因为目前使用的国有资产评估方法,虽然适合于发达国家产权明晰条件下的产权交易,但不适用于我国国有企业转制过程。本文提出一个新的资产评估方法,可以在国有企业转制之前先将产权明晰,从而使职工福利分配可以清晰地过渡到社会福利保障体系。 
关键词:产权;资产评估;职工权益;国有资产;国企改革;增加值 
国企低效的原因之一是预算的软约束,而软约束的原因之一是职工的大锅饭政策。借股份制和私有化之途经将这一软约束硬化,不如国家先行按照现代企业法将约束硬化。而先行硬化的途经之一,就是国家对企业的有限责任制,既国家对国企职工的责任仅仅以国企资产为限。这一硬化预算约束由国家设施有几点好处:其一是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是国企转制的必然结果,拖延到转制后才明确不利于国企职工进入机制的准备;其二是实行责任有限后,国家对职工的责任就明晰了,企业效益是职工的保障这一,如果企业效益低下而破产,职工就得下岗而转入社会保障体系;其三是职工明了了国家对职工的责任以后,就有可能进入市场激励机制,这样一来企业产权结构就会在市场机制下形成合理高效的所有制形式,而无需进行是否保留国有形式的争论;其四是责任有限硬化后,国有产权就可以明晰,以防止不明晰的产权在转制中流失掉。 
国有企业有限责任硬化后,就可以进行产权明晰和资产评估,使国有资产进入资本市场。下面作者提出一个在有限责任硬化后明晰国有资产产权的一个资产评估方法。 
2003年低国务院同意并转发了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批准国有企业改制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所有这些转制形式成立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必须假设国家对国有企业是有限责任的。在以下分析中,我们假设国家对国企的所有权是责任有限的,即国家对一个国有企业的产权,是在履行了对职工、和供应商等的契约后的剩余索取权,如果企业没有能力履行各种契约义务,其责任以企业资产为限。没有这一界定,我们将无法计算职工权益的大小。因为以往职工权益并无明确契约,如果国家对职工的责任为无限,则职工权益计算就可以脱离企业资产评估,而脱离企业资产评估职工权益超出本文范围。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还申明了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果我们的资产评估不能界定职工权益,则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规范就难以在框架下得以实施,国有资产亦会因此而流失,职工权益亦会因此而受损 。职工权益之所以受损,是由于国有资产产权不明晰,致使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除了有可能得益于交易剩余外,还可以得益于瓜分产权不明晰的资产 。这不仅破坏了社会公平,也破坏了效益,因为为了瓜分产权不明晰的资产,交易双方完全可以在没有交易剩余的情况下进行交易,其结果是破坏了生产力而不是提高了生产力。这种交易得以进行,其中一点就是国有资产评估方法的缺陷。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