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08年中国个人移动定位(LBS)业务发展状况
9-03-27 11:32:24 通信产业网
【报告名称】2008年中国个人移动定位(LBS)业务发展状况
【关键词】个人移动定位(LBS)
【内容提要】随着手机应用的日渐丰富,以及互联网地图在中国的普及和兴起,个人移动定位(LBS)服务在中国也开始兴起,并且具备较成熟的商务模式。在政策层面,即将推出的互联网地图服务管制政策,对手机定位业务的服务资质和市场格局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在市场竞争层面,以基础运营商为主导的业务模式在产业中占据主流;同时,终端厂商和移动互联网服务商主导的业务模式也将对此产生较大的冲击。
【正文】
移动定位业务全球市场:应用趋向深化发展
移动定位(LBS,Location-Based Services),是指电信服务商通过短信、WAP等方式向手机用户提供的以定位、导航服务为核心,并包括其他衍生服务的电信增值业务,是一种新兴的增值电信应用。
定位服务作为人类克服空间障碍及重要的出行辅助工具之一,具有良好的成长性。特别是在人类活动范围更加广阔的情况下,导航定位产品在一些地区已经成为大众化的消费电子产品。而当导航定位与通信及其它信息服务相融合时,导航定位产品不仅在实时性、实用性方面获得显著提高,更是找到了一个广阔的、能够放大产业发展空间的通用应用平台,推动导航定位服务从相对狭窄的行业市场走向大众市场,向着电信级市场转变。近年来更是取得了快速的进展。
在美国,FCC(联邦通信委员会)于1996年6月发布E-911法案,要求所有移动网络运营商无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够通过手机信号追踪到用户的位置,为一切“911”呼叫紧急服务提供位置信息。由于法案压力较大,2007年之前美国各主要运营商主要把精力主要放在如何满足E-911法案、导入高精度定位技术方面,但在业务开发方面主要提供导航、定位、救援和查询有关的入门级服务。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北美大多数手机都集成了GPS 功能,消费者也逐渐已经接受了基于手机的定位和导航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几大主要的移动运营商也都制定了LBS应用规划,业务涉及三维地图、实事路况、广告、游戏和社区等,而POI兴趣点也向名胜、餐馆等扩展,此外广告模式也被引入定位导航服务中,被认为是重要的商务模式组成部分。总的来说,2008年被认为是北美LBS业务走向深入应用和快速发展的转折点。
欧洲的政府监管政策相对宽松,虽然也推行类似E911和 E112紧急业务,但没有强制的高精度定位要求。另外,欧洲的LBS市场受到3G市场整体的影响,总的来说对高精确度的定位技术态度比较谨慎。从整体来看,3UK、法国Orange、德国T-Mobile等移动运营商均已提供商用LBS服务,但其应用内容仍以城市生活信息服务为主,娱乐服务尚未形成规模应用。
日本的LBS服务相对比较发达,特别是相关的运营商采取的开放平台策略推动了相关信息服务的提供。其中,KDDI基于较为先进的CDMA网络,o竞争的重要手段,已经推出上百种业务类型,其中以美食指引、娱乐黄页、气象与交通导航最受欢迎。韩国的LBS业务也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同时韩国的CDMA网络支持基础也比较好,因此LBS业务发展程度比较高。总的来说,日韩两国的LBS业务已经从入门级服务向丰富的应用发展,市场成熟度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总的来说,基于市场需求、政策推进和产业协作等方面的激励,目前全球移动定位市场发展良好,目前大约形成了100亿美元以上的市场规模,并预计未来三年将以50-60%的增长速度快速发展。
国内政策环境:从业门槛提高,服务趋向规范
定位相关领域的管制主要从地图这个角度进行监管,实际应用中主要分为电子导航地图和互联网地图。对于电子导航地图,政府有相对成熟的法规和政策文件及管制手段,覆盖经营资质、经营范围、地图精度、地图加密处理等环节。但对于互联网地图应用,原来没有明确而行之有效的法律和政策条文,在发展过程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
Ø “问题地图”存在领土主权表现上的政治错误问题,或泄露了涉密信息,或发布了超出合法提供范畴的高精度地图;
Ø 很多互联网服务商提供用户标注与自主发布的服务。
由于目前没有用户标注审查机制,也缺少相应法规条文确定相关责任,因此这种行为加大了涉密信息泄密的风险。特别是地图标注作为一种测绘行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相关的用户标注属于非法行为。
对于上述问题,2008年1月,国家测绘局、外交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办、保密局等八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的意见》(国测图字[2008]1号),并对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进行专项治理。文件规定:从事互联网地图编制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