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乡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篇一:
XX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程和XX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对XX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程和XX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开发区、园区、新城,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县政府应急办牵头起草了《XX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程》(征求意见稿)和《XX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现将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和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研究,形成书面修改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6月20日上午下班前反馈至县政府办507房间(联系人:XX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程》(征求意见稿)和《XX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现将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和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研究,形成书面修改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6月20日上午下班前反馈至县政府办507房间(联系人》(征求意见稿) 2.《XX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附件1 XX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县政府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包括预警防范、信息接报、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应急解除、调查评估等方面的应对活动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
法》、《宿迁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程》《XX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原则,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较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各乡镇(开发区、园区、新城)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较大及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
乡镇(开发区、园区、新城)人民政府(管委会)设立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县级突发事件相关预案和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县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
第二章预警防范第四条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完善监测体系,提升监测能力,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制度。
第五条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人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