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
文档名称:

论破产财产出售的程序规制.doc

格式:doc   大小:17KB   页数: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论破产财产出售的程序规制.doc

上传人:bai1968104 2018/2/18 文件大小:1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论破产财产出售的程序规制.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论破产财产出售的程序规制
文章来源毕业论文网


内容提要: 克莱斯勒破产案中原克莱斯勒公司附义务出售破产财产的做法改变了债权人的受偿顺位,引发了破产财产出售与绝对优先权原则的冲突。出售破产财产可以使债权人受偿额增加,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应当支持,但也存在如何准确估值破产财产的问题。可供参考的实体性解决途径有司法估值和市场检验。司法估值耗时长、耗资大,不可取,市场检验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估值的准确和衡平。以露华浓规则为代表的程序性规则因符合程序正义和避免主观性的特质,成为结合实体性途径进行财产估值的最佳方法。程序性规则的内容是:董事会要符合勤勉义务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管理层必须将财产出售的详细情况通报给董事会。
克莱斯勒公司是自 1933 年斯图贝克公司(Studebaker)后寻求破产保护的美国第一家大型汽车制造企业,也是经济危机从虚拟的金融业蔓延至实体的制造业的体现。克莱斯勒从宣布进入破产重整到破产法院的初审再到巡回法院的上诉,每一环节都跌宕起伏,紧紧抓住人们的眼球。该案给美国破产法理论带来了深刻影响,并对此后的通用破产案等产生一系列连锁效应。本文拟对克莱斯勒破产案的法律争点进行梳理,剖析出售破产财产与绝对优先权原则的冲突及其解决途径,以期对我国破产法理论和实践有所裨益。
一、案情回溯与争点梳理
(一)案情回溯[1]克莱斯勒公司负有巨额债务,破产重整举步维艰。为支持其重整,美国财政部通过不良资产救助计划(TARP)与加拿大出口发展公司共同出资 70 亿美元设立了一个壳公司——新克莱斯勒公司,[2]用于资产的收购和债务的承担。依据《美国破产法典》第 363 条,原克莱斯勒将包括工厂、商标、某些零售商以及营销网络等在内的所有营运资产打包出售给新克莱斯勒,新克莱斯勒向原克莱斯勒支付 20 亿美元,还要支付给汽车工人联合会(United Auto Workers)[3]46 亿美元并给予其 55% 的股权以换取联合会免除对原克莱斯勒 100 亿美元的债权。值得注意的是,汽车工人联合会的债权是无担保债权。接下来,原克莱斯勒将得到的 20亿美元分配给印第安纳州警察养老信托基金(Indiana State Police Pension Trust)等高级有担保债权人以清偿其 69 亿债权。交易结束后,新克莱斯勒的股权结构是:提供资金援助的美国财政部、加拿大出口发展公司、提供管理经验和销售平台的菲亚特公司以及汽车工人联合会分别占有 8%、2%、20%和 55%的股权。依据《美国破产法典》第 363 条(f)的规定,新克莱斯勒只需要承担对汽车工人协会的特殊义务,而对原克莱斯勒所负的其他债务则不再承担。
(二)争点梳理
从表面上看,本案仅仅是附带义务的财产出售,但细细品味后却暗藏玄机——在一系列复杂制度设计的背后,新克莱斯勒在菲亚特、美国财政部资助下,将原克莱斯勒的破产财产在汽车工人联合会和有担保债权人之间加以分配:汽车工人联合会 100 亿美元无担保债权得到了 46 亿美元的清偿,清偿率为 46%(46 亿美元/100 美元),考虑到其在新克莱斯勒占有55% 的股权,因此只要新克莱斯勒继续运营,汽车工人联合会获得的清偿比例恐会更高;高级担保债权人持有的 69 亿美元债权得到了 20 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