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生命科学技术在上个世纪得到了突飞猛进地发展,1953年遗传学家沃森和物理学家克里克建立起了DNA分子双螺旋模型,成功地将生命本质还原到分子水平来认识,从此人类便庄重地宣告生命科学开始由经典生物学时代进入分子生物学时代。人类虽然不能创造生命,但是却开启了改造生命的可能。对于生物技术中层出不穷的新概念,新想法,对于我们现有的伦理道德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各种电影作品中科学狂人利用生命科学技术进行邪恶行为的现象层出不穷,虽然那些行为目前只出现于影响之中,但是这些影响将一个重大问题抛于我们眼前。如何能让这些双刃剑似的生物技术能依照人性道德发展,而不至于成为狂人科学家扬名立万的工具?生命科学带给我们关于法律与道德的思考。
生命科学的研究是建立在活体研究的基础上的。这些研究免不了会遭遇一些影响人类健康的问题,有时研究的成果也会威胁到人类的生存,这种威胁往往是滞后的。另有一些威胁会对人类的环境造成不可逆的损耗,或是影响物种的多样性等等。这种对环境造成的威胁是不可逆的。而研究人员往往在这些研究过程中忽略他们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例如:克隆生物是否会造成将来的基因变异从而影响人类未来的生存?此时,我们必须用法律来约束这种行为。又如一些研究中需要协调生命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间十分尖锐的矛盾,法律就显得必须了。比如:克隆人是否可以将之定义为真的人?使用克隆人技术来取得活体器官是否道德等等。这些情况我们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法律约束,一旦这种问题出现,我们便不能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
由此可见,生物立法是必须的,但是在立法的同时,我们必须考虑到国家利益等一系列的问题。
人类自从认识了生命科学个概念以来,就始终伴随着赞美与争执。例如基因技术就像是一把双刃剑,在我们合理运用下会为我们解决很多困扰人们的问题,例如基因治疗,扶助生殖,甚至可以解决我们目前无法治愈的疾病。但是我们同样面临着风险,如果基因技术被滥用,我们同样要承担我们甚至无法想象的后果。基因重组就像一部缝纫机,可以把互不相干的生物遗传纤维缝缀在一起。这一研究成功后不久,人们就觉得应该认真对待基因重组试验可能存在的危险,外源基因中可能含有未被激活的致病病毒,这些病毒DNA一旦被整合到细菌基因,就可能被广泛传播,在得以防治之前就造成大规模的灾难。因此,生物科学家们在研究科学技术本身的同时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意识,法律也必须对其作出规定与限制,否则将会出现利用基因重组技术传播疾病与灾难的危害人类生存的反人类的行为。
基因技术是一种有效的治疗手段,可以治愈一系列的疑难杂症。显然我们看见了曙光,但是问题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科学家和医生仍然面对着巨大的风险。哈佛大学在波士顿的一个研究项目悄悄停止,因为参加试验的6名患者已经有3人死亡,而且都没有作出死亡报告。由于一系列的基因治疗的失败,基因治疗被法律严格限制,只有那些病危的人才被允许进行该治疗。但随着技术的成熟,风险会随之减低。但是人类能否在恰如其分地尊重现有道德规范和人权的前提下,良性地运用其在基因组分析方面所获得的成就。换言之,如果我们对基因组分析所涉及的伦理问题认识不足,法律又不完备,会不会在具体的应用中会违背人类的基本道德原则和人权。这真的是我们所担心的。伦理问题的出现就等于在呼吁法律的出台。在主要发达国家,都有单设独立的委员会来审批这样的试验或是药物的。
在法律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