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1:
2010年全省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原则
针对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产品和场所集中开展监督检查。将专项整治和监督抽检、全省抽查和各地行动、培训督导和考核评估紧密结合,进一步落实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通过加强宣传,狠抓案件查处,探索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全省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及时发现和查处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卫生秩序。
二、重点内容
今年全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包括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监督检查存在粉尘、石棉、有机溶剂职业危害的中小企业;对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学校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消毒产品、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监督抽检。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工作,动员群众举报。广泛收集案件线索,认真进行调查,及时立案,追根溯源,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各市每月5日前要将上个月发现或查办的大要案或典型案例报厅卫生监督局。
(二)强化信息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卫生监督信息、公报、网站宣传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进展和成果,曝光查处的违法案件,进一步提高社会影响力。各市要定期将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信息报厅卫生监督局。
(三)加强培训考核。省卫生厅对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各地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工作。各市也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对所辖县(区)进行培训,突出重点,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省卫生厅将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与经常性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加强督导,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突出重点、周密安排,将各专项监督检查和抽检任务落到实处。
(二)各项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联系人对全省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负直接责任。具体负责该计划的答疑和技术指导,负责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表和抽检结果的汇总、上报。
(三)各市要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内容和时限报告工作总结,总结内容要详实,数字要真实、准确,各附表要齐全,填写清楚完整,空项要说明理由。上报总结的书面材料必须加盖市卫生局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厅卫生监督局确定专人负责汇总各市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信息、查办案例;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各市检验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统计分析全年监督抽检信息。
各市卫生局要确定联系人,具体负责本市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信息、案例、抽检结果、报表和工作总结的报送工作,请于2010年5月30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电子信箱报厅卫生监督局(附表1-10 )。
厅卫生监督局联系人:王燕,0311-87817145(传真),电子邮箱:wangyanbgs@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李绍连,0311-86573242,电子邮箱:hbcdczjc@
附件:1—1 2010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方案
1—2 2010年放射防护重点监督检查方案
1—3 2010年消毒产品重点监督检查方案
1—4 2010年生活饮用水卫生及涉水产品重点监督检查方案
1—5 2010年公共场所重点监督检查方案
1—6 2010年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方案
1—7 2010年学校卫生监督重点监督检查方案
1—8 2010年非法行医重点监督检查方案
1—9 2010年打击非法采供血重点监督检查
1—10 2010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单位
联系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附件1—1:
2010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开展情况。
结合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以矿山开采、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冶炼、水泥制造、箱包加工、制鞋、家具制造等存在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的中小企业为重点,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可根据当地职业病危害和农民工使用情况适当增加检查的行业和企业。
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年度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制定情况、职业健康检查开展情况、体检项目与所从事工种的相关性、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对患有职业禁忌证人员的调离情况,对职业病病人妥善处理情况等。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
重点检查2009年度(2008年10月1日至
2009年9月30日)建设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的落实情况,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