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3章气象灾害防御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展历程
1994年6月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布《深圳经济特区防洪防风规定》,首次以政府规章的形式确定以城市防灾为主要目的的暴雨、台风预警信号,自此深圳率先在全国开始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号。至今已经十几年,其中经过三次修改,分别是1996年9月、2001年9月和2006年5月。
为规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工作,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2004年,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发布了《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规定突发气象灾害种类共11类,包括台风、暴雨、高温、寒潮、大雾、沙尘暴、雷雨大风、大风冰雹、雪灾和道路结冰,相对应的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四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为了与全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相衔接,2006年5月深圳市对原来的信号发布规定进行了修订(市政府151号令)。经过不断修改完善后的预警信号将更加适应深圳防灾预警的需要,为全社会防灾减灾发挥更大作用。
新旧预警信号对照
最新的2006年5月的预警信号发布标准(151号令)与2001年9月份的发布标准大致上是相同的,具体改动的地方如下。
台风预警信号:分级与标准与原来相同,不同的是标识颜色:白、绿、黄、红、黑改为白、蓝、黄、橙、红。
暴雨预警信号:分级与标准与原来大致相同,标识由黄、红、黑改为黄、橙、红。
高温预警信号:原来不分级,现分为三级,以黄、橙、红标识。
寒冷预警信号:分级与标准与原来相同,不同的是标识颜色:黄、红、黑改为黄、橙、红。
大风预警信号:由原来的大风警告信号,不分级,改为大风预警信号,并分为四级,以蓝、黄、橙、红标识。
雷电预警信号:由原来的强雷电警告信号改为雷电预警信号,同样不分级。
增加五类预警信号:大雾(三级,分别是黄、橙、红)、冰雹、灰霾、干旱、火险。
新旧版本预警信号停课的预警信号:
原预警信号系统
新预警信号系统
黄色台风信号
黄色台风信号
红色台风信号
橙色台风信号
黑色台风信号
红色台风信号
黑色暴雨信号
红色暴雨信号
预警信号与气象灾害事件等级的对应关系
预警信号种类
对应应急等级
台
风
白色预警信号
/
蓝色预警信号
Ⅳ级(一般)气象灾害
黄色预警信号
III级(较大)气象灾害
橙色预警信号
II级(重大)气象灾害
红色预警信号
I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
暴
黄色预警信号
III级(较大)气象灾害
雨
橙色预警信号
II级(重大)气象灾害
红色预警信号
I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
高
温
黄色预警信号
III级(较大)气象灾害
橙色预警信号
II级(重大)气象灾害
红色预警信号
I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
寒
冷
黄色预警信号
III级(较大)气象灾害
橙色预警信号
II级(重大)气象灾害
红色预警信号
I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
大
风
蓝色预警信号
Ⅳ级(一般)气象灾害
黄色预警信号
III级(较大)气象灾害
橙色预警信号
II级(重大)气象灾害
红色预警信号
I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
雷电(不分级:黄)
III级(较大)气象灾害
大
雾
黄色预警信号
III级(较大)气象灾害
橙色预警信号
II级(重大)气象灾害
红色预警信号
I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
冰雹(不分级:黄)
/
灰霾(不分级:黄)
/
干旱(不分级:黄)
/
火险(不分级:黄)
/
气象灾害事件等级说明:
一般气象灾害(Ⅳ级):平均风力达到6级,或阵风达到8级。
较大气象灾害(Ⅲ级):平均风力达到8级,或阵风达到10级;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最低气温10℃以下;最高气温35℃以上;大雾导致能见度降到1000米以下;强雷电天气。
重大气象灾害(Ⅱ级):平均风力达到10级,或阵风达到12级;日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最低气温5℃以下;最高气温37℃以上;大雾导致能见度降到200米以下。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Ⅰ级):平均风力达到12级以上;日降雨量达到
250毫米以上;最低气温0℃以下;最高气温40℃以上;大雾导致能见度降到50米以下。
气象灾害敏感区域分布
(2008年)
宝安区:西乡街道东部一带;龙华街道办城区西部至石岩街道办龙溪村;观澜街道办大和村一带;
光明新区:光明白花洞一带;
南山区:西丽水库西南;龙珠大道至塘朗山南侧一带;
福田区:侨城北路-北环大道以北-梅林路以北地区;
罗湖区:银湖-清水河-布心-沙湾-大望的二线插花地沿线;罗芳-莲塘一带;
盐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