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西省雨雪冰冻灾害森林资源损失评估
调查操作细则
江西省林业厅
二〇〇八年三月
第一章总则
今年1月初以来,我省出现建国以来罕见的持续雨雪冰冻天气,造成森林资源大面积受灾,部分地区损失惨重。为切实落实关于“全面做好灾害评估工作,为灾后重建提供科学依据”的要求,统一、规范开展森林资源损失评估的调查工作,确保调查成果准确、客观、翔实,根据国家林业局《雨雪冰冻灾害森林资源损失调查评估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一条调查目的
及时掌握全省森林资源雨雪冰冻受灾损失情况,客观评估灾害损失及影响,为科学指导灾害木的清理与利用,加快全省森林植被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第二条主要任务
1、调查各受灾县(市、区)(以下简称为县)域内的森林、苗圃和未成林造林地的受灾面积,重点调查分析雨雪冰冻灾害对森林覆盖率的影响情况。
2、调查林木蓄积、竹子株数、苗木数量和经济林产量等灾害损失的实物量。
3、分析评价雨雪冰冻灾害对森林质量、森林结构、林木长势和引发次生灾害的影响。
4、深入研究受灾区域森林类型和不同经营措施的林(竹、苗)木受灾害影响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森林资源恢复重建和科学经营建议。
5、结合典型区域调查和剖析,对区域森林资源及其生长状况,以及灾害对森林生态效益和社会经济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章技术标准
第三条受损类型
1、林木受损类型:Ⅰ冻死;Ⅱ腰折(树冠以下折断)、翻蔸;Ⅲ断梢(主梢折断);Ⅳ折枝1(折枝比例≥50%);Ⅴ折枝2(20%≤折枝比例<50%)。折枝的不计算损失株数(蓄积);断梢的4株折算1株损失株数(蓄积)。
损失株数(蓄积)=Ⅰ类株数(蓄积)+Ⅱ类株数(蓄积)+Ⅲ类株数(蓄积)×1/4。
2、竹子受损类型:Ⅰ冻死;Ⅱ爆裂;Ⅲ翻蔸。
损失株数=Ⅰ类株数+Ⅱ类株数+Ⅲ类株数。
3、经济林木受损类型:Ⅰ冻死;Ⅱ翻蔸;Ⅲ劈裂;Ⅳ折枝(20%以上枝条折断);Ⅴ冻伤。冻伤的不计入损失株数;折枝的3株折算1株损失株数。
损失株数=Ⅰ类株数+Ⅱ类株数+Ⅲ类株数+Ⅳ类株数×1/3。
4、未成林造林地林(苗)木受损类型:Ⅰ冻死(苗木冻死);Ⅱ冻伤(主梢受损)。冻伤的2株折算1株损失株数。
损失株数=Ⅰ类株数+Ⅱ类株数×1/2。
5、苗木受损类型:Ⅰ冻死(苗木冻死);Ⅱ冻伤(主梢受损)。
损失株数=Ⅰ类株数+Ⅱ类株数。
第四条损失程度等级
林木损失程度等级根据林木损失株数或蓄积比例确定,竹林、经济林、未成林造林地、苗圃的损失程度等级根据损失株数比例确定。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损失比例≥60%时,损失程度等级为“重”;
●损失比例≥30%且损失比例<60%时,为“中”;
●损失比例<30%且损失比例≥10%时,为“轻”;
●损失比例<10%时,为“微”。
损失比例=损失株数(蓄积)/总株数(蓄积)。
第五条受灾面积
指损失程度等级为重、中、轻的面积之和。
第六条小班(调查地块)受损类型
以受损类型株数(蓄积)比例最大的类型作为该调查小班(地块)的受损类型。
第七条可及度
根据雨雪冰冻受灾小班所在位置的自然地理条件和采集运条件分为可及、不可及。可及指具备采、集、运条件;不可及指因客观原因不具备采、集、运条件。
第八条清理建议
根据调查小班(地块)损失程度、可及度,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先近后远、先松后杉、先人工林后天然林、先中龄林后成熟林”的原则,对清理提出建议,按“急”、“缓”、“不清理”记载。“急”指需要立即清理;“缓”指可暂缓清理;“不清理”指不清理。对已清理的,记载“已清理”。
第九条因灾害地类发生变化的面积
指因雨雪冰冻灾害导致地类发生变化的面积。以调查小班(地块)为单位,根据调查小班(地块)受灾前后郁闭度变化和造林苗木保存情况确定。例如原“有林地”转变为“疏林地”或“无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转变为“无林地”等。
第十条经济林减产比例
指经济林小班产品产量损失比例,用调查小班(地块)株数损失比例作为经济林减产比例。
第十一条地类、森林类别、起源、权属、林种、龄组、优势树种(组)、胸径、地貌、坡度、坡向、坡位等因子的标准,执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2003)。
第三章调查内容
第十二条灾区基本情况调查
1、受灾范围(调查范围)。根据全省各县(市、区)的受灾情况,确定全省各县(市、区)均为受灾范围。
2、森林资源数据。以县为单位提供。包括:分起源、权属、龄组、林种各树种森林面积、蓄积,经济林分经济树种的面积,竹林面积和株数,不同造林年度分重点工程的未成林造林地面积。
3、林果和苗木产量。以县为单位提供。包括:分经济林树种(品种)的产量,分树种的育苗面积和株数。
4、林(副)产品价格。分县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