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科技统计工作文件
(2009版)
目录
一、全国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代码编制方案 1
附表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 2
附表二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 3
二、计划项目统计编号编制方案 6
三、课题活动类型分类 7
四、社会经济目标分类与代码 8
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14
六、学科分类与代码 30
一、全国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代码编制方案
(一)全国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领域、社会与人文科学领域研究与开发机构代码(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其他科研机构和有关事业单位同)
用7位数字表示一个研究与开发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代码。
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机构
1
2
3
4
5
6
7
9
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
主管业务局(总公司)代码
顺序号
(1)第一位为“9”,第2、3位数字表示该机构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代码采用国家标准GB/T226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见附表一)。
(2)第4、5位数字表示该机构的主管部门、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和业务厅局、地区(市)科委、业务局的代码。具体分为:
00-49表示该机构的主管部门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业务厅局。
50-99表示该机构的主管部门是地区(市)科委和业务局。
00-科委 50-地区(市)科委
10-农委 60-地区(市)农委
11-农业局 61-农业局
12-农机局 62-农机局
13-畜牧水产局 63-畜牧水产局
14-林业局 64-林业局
┆┆
19-其他 69-其他
20-经委 70-地区(市)经委
21-纺织局 71-纺织局
22-仪表局 72-仪表局
23-轻工局 73-轻工局
24-化工局 74-化工局
25-冶金局 75-冶金局
26-机电局 76-机电局
┆┆
29-其他 79-其他
30-计委及建委 80-地区(市)计委及建委
31-建材局 81-建材局
32-建工局 82-建工局
33-测绘局┆
34-环保局 89-其他
┆ 90-地区(市)财贸委及其他
39-其他 91-商业局
40-财贸委及其他 92-卫生局
41-商业局 93-气象局
42-卫生局 94-公安局
43-气象局┆
44-公安厅 99-其他
┆
49-其他
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业务局的设置不同,因此上述局代码仅为推荐码,其他业务局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
(3)第6、7位数字是该业务局所属机构的顺序号,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
1
2
3
4
5
6
7
部门代码
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
顺序号
(1)前面3位数字表示该机构所属国务院各部门代码。采用《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见附表二)。
(2)第4、5位数字表示该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
(3)第6、7位数字是国务院各部门所属的机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的顺序号。
。4、5两位数字表示社会与人文科学领域研究与开发机构的主管部门的代码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机构的主管部门是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用 01-49 代码;机构的主管部门是地区(市),采用51-59代码。
、其他科研机构和有关事业单位的代码按自然科学研究与开发机构的编码原则统一编制。
,其机构代码原则上不变,用转制到位前的机构代码。
注:(1)机构代码原则上不能改动,如确因隶属关系或主管单位发生变化,机构代码需要变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必须给出代码变动对照表并在年报表上填报新旧代码。
(2)撤消机构的代码不再使用。撤消或新增加的机构,要给出撤消和新增加机构代码登录表。
(二)县属研究与开发机构和民营科技企业代码编制规则
用9位数字表示一个研究与开发机构的代码:
1
2
3
4
5
6
7
8
9
机构所在地区代码
顺序号
(1)第1至第6位数字表示机构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采用国家标准GB/T226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2)县属研究与开发机构代码的第7位数字为机构类型代码,请填“4”,第8、9位数字表示机构在各市、县中的顺序号。
附表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
代码
省、市名称
11
北京市
12
天津市
13
河北省
14
山西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