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文艺学院团委学生
报销制度
为了加强院团委学生会的财务管理,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往届团委学生会财政政策,结合本院团委学生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报销必须因工作需要,因公事方可以报销。私人私事杜绝报销。
无发票、无票据不报销的原则,报销必须真实有效。
凡购买日常办公用品,需逐项列出购买用品清单,统一报至生活部,交秘书
处审批同意后由生活部购买。凡自行决定购置者,不予报销。报销部门应在支出后及时报销。
各部门举办或承办大型活动如需预支活动经费,须在活动举行前一个星期做出资金预算表以电子版和打印版形式上交秘书处审批。经费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活动名称、目的、内容、时间和详细的开支预算。每一项费用应认真计划,学生会固有资产中拥有并且够用的物品,不得另外购买。
部长需做好活动所用物品登记表并保留相关单据(包括发票、收据等)。当经费开支后,相关部门将单据汇总、整理,填写好决算总表,并于活动结束后把决算总表的电子版发送到秘书处负责人的邮箱,打印版及相关的单据上交到秘书处。
入帐报销票据一般应是正式发票,收据应盖有正式销售商家印章,必须是复写纸。各部门一律凭有效报销凭证或证明向秘书处报销。(报销时发票或收据背面应注明部门、报销的内容、经手人、确认人和报销日期。)
各部门在举办或承办大型活动邀请的主持、嘉宾或评委,需要支付其出场费
或给予礼物时,须填写好统一的签领表格,活动结束后附在决算总表里一起
上交到秘书处负责人的邮箱。
:(1)交通报销标准:必须有计程车发票,发票上须有计程车公司的盖章
支出情况必须定期向团委学生会公布。一般每个月公布一次,由秘书处统一张贴在团委学生会办公室的显著位置
每届学生会换届时,须将所有经费帐目和项目整理后公布,并做好校对交接
工作。
本规定由团委学生会秘书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
年度文艺学院报销总表
比赛于月日完满结束,所有费用如下:
预支元,实际支出元
剩余元,超支元
日期
报销内容
金额(元)
确认人
合计:
(部门名称)
文学与艺术学院
于——年度月日
举办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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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主持/嘉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