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09年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
一、说明
为推进我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山东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试行)、《山东省2010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方案》以及《中共东平县委、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东发〔2009〕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2009年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采用综合评估和年度发展评估两项指标,综合评估分值1000分,年度发展评估分值600分,方案设一级指标(A级)4 项,二级指标(B级)20 项,另设奖励加分100 分。
本方案由东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
二、督导评估指标及权重、分值
综合评估
年度发展评估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A1
教育地位
60分
B1教育地位
20
B2督导整改
40
A2
教育投入
与
办学条件
440分
B3学校建设
220
A1
教育投入
与
办学条件
355分
学校建设有较大发展
130
B4尊师重教
30
尊师重教效果明显
30
B5学校布局与校舍场地
40
学校及校舍布局更完善
60
B6资产维护利用
20
资产维护与利用
30
B7教育信息化与装备
60
装备添置更新
40
B8实验教学设备
30
设备添置更新
30
B9音体美器材及图书
40
器材及图书配备更新
35
A3
干部队伍建设与
教育教学管理
195分
B10干部队伍建设
40
A2
教师队伍
与
教育教学管理
55分
B11教师培训
35
B12学校基础管理
50
规范学校管理
35
B13 学校教学常规管理
30
B14体育卫生工作
40
文体活动丰富
20
A4
教育水平
305分
B15义务教育
20
A3
教育水平
190分
B16学前教育
60
学前教育
70
B17成人教育
15
B18教育质量
80
教育质量明显提高
40
B19星级创建工程
80
B20学校创建
50
年内学校创建有进展
80
总分
1000
总分
600
奖励加分
1、当年为省、市、县提供各类现场会的,每次计10、5、2分,最高计30分。
2、在迎接省市政府教育综合督导评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乡镇酌情加计10—20分。
“奖励加分1、2、”项在综合评估与发展评估中均加分。
3、2009年度综合评估比2008年度综合督导评估每提高1个名次加10分,最高加50分。(此项只在年度发展评估中加分)
备注:2009年度重点工作: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在B3学校建设中(综合评估)100分,占总分的10%;(年度发展评估)30分,占总分的5%。中心幼儿园建设在B16学前教育中(综合评估)60分,占总分的6%;(年度发展评估)70分,占总分的12%。
三、督导评估细则及计分办法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综合评估要点及分值
计分办法(信息收集)
自评
得分
发展评估要点及计分办法
自评
得分
A1
教育
地位
60分
B1
教育
地位
20分
1、乡镇政府高度重视教育,积极履行教育职责,统筹协调教育工作,建立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将教育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辖区内教育事业优先、均衡、协调发展。(10分)
2、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与本乡镇政府签订的2009年度乡镇教育工作目标责任书。
(10分)
1、按10、8、6三档计分。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政府工作报告、有关文件、会议纪录,教育规划及教育工作会议材料等;座谈、了解;参考其他A级指标评估结果。)
2、针对县政府与本乡镇政府签订的2009年度乡镇教育工作目标责任书,逐项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完成措施,并全部落实计10分,一项没完成扣2分,扣完为止。
(实地察看落实情况)
B2
督导
整改
40分
对教育督导提出的整改意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效果显著。(40分)
对提出的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到位计40分。否则,每有1项不落实扣10分,扣完为止。
(实地察看整改落实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综合评估要点及分值
计分办法(信息收集)
自评
得分
发展评估要点及计分办法
自评
得分
A2
教育
投入
与
办学
条件
440分
B3
学校
建设
220分
1、乡镇财政加大教育投入(不含村资金和上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