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共产党**镇第十二次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镇第十二届委员会、中中共苍梧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均由中国共产党**镇第十二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两委”委员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县党代会代表的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20%。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经县委批准,中国共产党**镇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为11名(包括挂职2名),候选人13名,差额2名;中国共产党**镇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为5名,候选人6名,差额1名;出席中国共产党苍梧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20名,候选人24名,差额4名。
五、中国共产党**镇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出席中共苍梧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中团审议后,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汇总各代表团的意见,研究确定镇党委委员和镇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研究确定出席中共苍梧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六、选举分红、黄、蓝三张选票,即中国共产党**镇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中国共产党**镇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出席中共苍梧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各一张选票。在同一票箱一次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七、参加选举的代表超过本次大会应到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得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到未取足应选名额而最后几名被选举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按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以从得票未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中,重新进行选举产生;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大会主席团酝酿并征得半数以上代表同意,也可以不再进行选举。
九、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或另选他人。代表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赞成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