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目录
目录 1
宁波大红鹰学院社团联合会 1
章程 1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2
第三章监督管理 3
第四章组织机构 4
第五章学生社团会员的权利义务 5
第六章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7
第七章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 7
第八章附则 8
附件................................................................................................................................9
附表..............................................................................................................................29
宁波大红鹰学院社团联合会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宁波大红鹰学院社团联合会是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以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为统揽,进一步规范高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突出社团文化在繁荣校园文化中的独特作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条:宁波大红鹰学院社团联合会自发组成、自愿参加,为促进成员个体发展、实现成员共同愿望,是活跃学院学生课余生活活动的组织。
第三条:宁波大红鹰学院社团联合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院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宁波大红鹰学院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同学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青年学生。
(三)发挥作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组织生活。
第五条:宁波大红鹰学院社团联合会是宁波大红鹰学院的学生的自治组织,受团委领导。它是在学院领导的亲切关怀和支持下成立的。
第六条:宁波大红鹰学院社团联合会的活动经费主要从学院活动经费中划拨和管理。社团通过会费缴纳、接受奖励或赠与等其他方式获得的经费由社团自主管理,但其财务活动必须遵守社联的财务制度(附录七)。
第七条:宁波大红鹰学院社团联合会于2002年10月10日成立。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成立学生社团,社团分为一级和二级社团。
(一)二级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老师;
有规范的章程。
二级社团成立之后,由分院社团联合会管理,同时遵守总院的管理。
(二)一级协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老师;
4、有规范的章程。
(三)二级协会升格为一级协会的条件:
1、社团组织结构完整,有明确负责人;社团日常工作运条有理。
2、社团现存人数达50人以上。
3、已在所在分院成立满一学年(一学年内组织活动不少于5次)
4、曾获得校级“优秀协会”荣誉。
5、积极参与响应校社团联合会组织的活动,表现突出,例如社团文化节与社团博览会。
6、社团主要负责人在升格学期无违纪现象;社团无违纪现象
7、社团组织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有意义,在校内产生良好的影响;社团工作开展有特色,具有开创性,并且符合社员利益,利于社员发展,受到社员欢迎以及分院领导的肯定。
8、遵守《宁波大红鹰社团联合会章程》。
9、所有推荐、评选建议的二级社团名单都须经各分院团总支审核后,统一报学校社团联合会审定同意。
第九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
(四)指导老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第十条:学生社团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名称、活动场所;
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学生社团类别;
学生社团成员资格以及权利、义务;
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章程的修改程序;
社团终止的程序;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社团联合会在收到符合本章程的规定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在批准之日起60日内召开动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