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昆明荣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章程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昆明荣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昆明市世纪城金源国际商务中心2幢5B1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普通机电及配件:五金交电,汽车配件,橡胶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电线电缆,矿产品,纺织品的销售。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公司股东名录
第五条公司股东名录
股东名称
或姓名
认缴出资
额(万元)
出资
方式
持股比例
%
实缴出资
额(万元)
出资
时间
出资
方式
翁翠微
25
货币
50
25
2012-5-18
货币
杨从进
15
货币
30
15
2012-5-18
货币
杨钰易
10
货币
20
10
2012-5-18
货币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已由全体股东于2012年5月18 日前全部足额缴纳。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公司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
(13)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八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开会议召开3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按时召开。
第十一条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出资额大的股东表决通过。但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全体股东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大股东担任。
第十四条董事长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