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1年定西市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
为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提高农村饮水卫生管理水平,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和省卫生厅《2011年甘肃省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要求,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监测目标
根据我市现状及技术条件,抽取具有代表性的县和监测点,建立全市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网。(一)继续深入开展农村饮水常规监测,扩大监测范围、增加检测指标和监测频率,及时了解水质及经水传播疾病的动态变化,积累饮水水质监测资料;(二)二是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有效评估工程卫生防病效果,确保工程建成后水质达标和如期发挥效益;保证供水水质卫生安全,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有效运转。
二、监测范围
全市县以下(含县城)行政区域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名单见附件1。根据《2011年甘肃省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通知》要求,全市确定105个集中式供水工程为监测点。在全市抽取2个县,监测分散式取水点的数量14个。
三、监测内容
(一)监测县和监测点基本情况
:全县各个乡镇的农村集中式供水的数量、水源类型、水处理方式、供水能力和供水覆盖人口等基础信息(见表1)。
2. 监测县农村生活饮用水基本情况调查表和监测县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类型及供水方式调查表(见表2和表3)。
3. 监测点情况和水质结果报告表:建设和营运时间、投资情况、水源类型、供水方式、供水范围、覆盖人口和水处理工艺等(见表4)。
(见表5)。
按调查表格中的内容,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调查等方式,填写全国统一的调查表。供水覆盖人口一定要复核确认后填入调查表。
(二)水质卫生监测
、保存和运输要求
对于集中式供水,每个监测点于每年的枯水期和丰水期抽取出厂水和末梢水各检测1次;对于分散式供水,于每年的枯水期和丰水期采集农户家庭储水器中的水检测1次;水样采集、保存、运输、分析按现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2006)规定执行。
(1)必测指标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度)、浑浊度(NTU)、臭和味(描述)、肉眼可见物、pH、铁(mg/L)、锰(mg/L)、氯化物(mg/L)、硫酸盐(mg/L)、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mg/L以CaCO3计)、耗氧量(mg/L)、氨氮(mg/L)。
毒理学指标:砷(mg/L)、氟化物(mg/L)、硝酸盐(以N计,mg/L)。
高砷/高氟饮水:当监测发现高砷/高氟饮用水时,需要在15天之内对超标的供水重新抽样监测确认,经过观测后方能确认“高砷/高氟饮水”。
微生物学指标:菌落总数(CFU/mL)、总大肠菌群(MPN/100mL)、耐热大肠菌群(MPN /100mL)。
与消毒有关的指标:应根据饮用水消毒所用消毒剂的种类选择指标,如游离余氯(mg/L)、二氧化氯(mg/L)、臭氧(mg/L)等。
(2)选测指标: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增加的水质指标。
大型集中式供水按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表1规定限值进行评价;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表4规定限值进行评价,表4中没有的指标按照表1规定限值进行评价。
(三)饮用水卫生应急监测
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应急监测预案,在发生饮用水突发事件时启动。
四、资金安排
监测资金由2010年度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农村改水改厕项目提供经费支持,不足部分由各级政府配套解决。
五、监测管理
(一)职责分工
市卫生局协调落实监测配套经费,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并向省卫生厅及同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交工作报告。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承担本地区水质监测工作任务,制定本地区的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协调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监测点的抽样,水样的采集、实验室分析、现场调查工作及监测结果的录入和上报。监测的原始资料保存在市和县(区)级疾控中心备查。
(二)数据录入上报和审核
监测信息实行统计报表(丰水期、枯水期各报1次,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上报)逐级汇总报告制。通过网络直报将枯水期和丰水期的监测基础数据分别于4月25日和9月25日前上报,逾期网络系统的直报和审核功能将自动关闭。监测实施过程中,市疾控中心将适时掌握监测直报进展。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资料录入,并对上报的监测资料进行及时审核,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网络直报的数据审核,并及时反馈至监测县。
(三)报告形成
各县(区)工作报告由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按期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