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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2008年度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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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2008年度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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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2008年度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件4
越秀区2008年度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一)
被考核单位(盖章):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
扣分标准
自评分
考评分
1
贯彻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18
(1)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没有安全生产工作内容的扣3分;工作目标不明确的扣1分。
(2)查部门会议纪要,没有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的扣5分。
(3)不按规定时间向区安委办报送季度、半年、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及其它安全生产情况的,每次扣1分。
(4)区政府督办的重点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督促整改到位的扣2分。
(5)不按时向区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自查自评报告扣1分;不报的扣2分,并视为自动放弃年度评比先进。
(6)全年至少组织开展4次安全大检查活动,每少1次扣1分。
2
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12
(7)没有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扣2分,没有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扣1分。
(8)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2分;没有明确本部门及系统内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的扣2分;职责不清的扣1分。
(9)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的扣1分。
(10)没有在第一季度前与所属各单位及监管领域重点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扣2分。
(11)没有建立和完善本部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扣2分。
3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贯彻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0
(12)没有制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贯工作计划的扣2分。没有将《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纳入宣贯工作计划的,扣1分。没有开展宣贯活动的扣1分。
(13)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日“,“交通安全宣传日”活动的每少1例扣1分。活动方案、图片等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不按时向区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的,扣2分。
(14)未组织监管领域重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教育的,每例扣1分。(公安分局按行业组织防火安全培训。)
(15)无故不参加区组织的大型宣传活动,每次扣1分。
(16)监管领域内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每死亡1人,扣5分,重伤1人扣2分。
(17)监管领域内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考核不合格。当年度不得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18)向区安委办谎报、瞒报事故的,每例扣2分;迟报事故的,每例扣1分。
(19) 未依照行业监管职责组织或协助区有关职能部门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的,每例扣1分。
5
加强事故防范体系建设。
25
(20)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无故不参加区政府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和其它相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每缺少1次扣1分。
(21)主要责任人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全年少于4次的,每少1次扣1分。
(22)没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扣4分;没有按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每例扣1分。
(23)没有按照与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每季度向区安委办报送监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报告的,每次扣2分;迟报的,
(24)没有按照责任书要求,每月或每季度向区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的,每例扣2分;报送不及时的,每例扣1分。
(25) 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以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未达100%的扣1分,未达80%的扣3分,未达50%的全扣分。
(26) 对监管领域内的重点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的,每例扣2分;超出职责范围未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的,每例扣2分。
(27) 没有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的扣2分;没有确定重点整治内容的扣1分。
(28) 对监管领域内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安全生产问题时,未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的,每例扣2分。对已取得批准的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发现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未依法报告或撤销行政许可的,每例扣2分;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而从事有关活动的单位,未立即予以取缔的,每例扣2分。
(29) 接到有关部门转来的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未按规定调查处理的,每例扣1分。
6
落实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0
(30)没有制定监管领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每例扣1分。未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扣3分
(31)未落实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扣1分。
(32)大型经贸、会展、文化、体育等集会活动,未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制定预案的,每例扣2分;未经主管部门许可和备案的,每例扣1分。
(33)事故发生后,主管部门未按预案实施抢险救援的,每例扣1分。
7
推行行业安全标准化和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
5
(34)没有组织、督促监管领域重点企业实施行业安全标准化的,每例扣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