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律知识培训
内容
1、盗窃
2、人身伤害
3、敲诈***
4、扣押客户身份证
5、消防设备维护不当
6、讨论
盗窃
案例一:
3月30日上午,政府建设局朱先生在东莞行政中心主楼二十层会
议室参加完会议后,将手提包遗忘在会议桌内(内有现金人民币1万
元,港币3万元及证件若干)。下午13:30,安全员杨大顺在例行巡
逻中,发现了手提包,当其看到内有大量现金时,心生贪念,将手
提包转藏于楼顶设备下,并于4月1日凌晨4:00将手提包取出,取走
现金,将手提包丢弃于该项目17层管道井中。
盗窃
案例二:
5月20日9:30左右,中国京冶承包公司现场负责人罗工向地产
万科中心项目部徐工反映钢绞线被盗(价值约3-4万元),徐工与现
场安全班长闫磊到现场了解情况,因项目部曾明确施工单位物资由
施工单位自行负责管理,施工方在知会我方后报警。接警后警方将
施工方及我方相关人员带到派出所协助调查,笔录后人员返回。闫
磊将情况向我方驻项目部现场主管汇报,主管要求闫磊跟进此事,
全力配合派出所协助调查。
14:20,我方在辖区派出所孙所长处获悉,相关调查证据表明
安全员任丕泉参与此事,已将其带走并刑事拘留,并要求我方保
密,因警方仍在继续追查其他相关人员。
盗窃
案例:
5月17日中午12点33分左右,访客朱兴伙以到福景大厦西座
504拿饭为由,欲进入大厦内,出入口岗位安全员孙兵按照正常
程序要求朱某先登记,再由其打对讲与住户联系放行。但朱兴伙
坚持不登记,并开始辱骂孙兵并强行去打对讲与住户联系,孙兵
出手拉扯朱某,不让其使用对讲机,两人因此发生争执,朱兴伙
开始动手推搡孙某,并用手卡住孙兵脖子用力推至一边,此时孙
兵也进行自我防护,推搡朱兴伙,最终两人发展到相互动手。朱
兴伙先出拳追殴孙兵,孙兵在防卫中使用随身携带的对讲机砸向
朱兴伙头部,造成朱兴伙头部右前额被砸破受伤,伤口长度约为
3-4厘米。
人身伤害
人身伤害
敲诈***
案例:
6月11日16:30左右,17英里辖区派出所覃队和欧警官到17英里,了解
一单案件案情,请不当班安全员张超和高兵前往派出所协助调查。17:25左
右,高兵协助调查完毕,由于与案情无关,给予放回,张超被扣押。经项目
与派出所欧警官了解,得知安全员张超与案情有一定关系,情况为:安全员
张超在10日晚下班后,涉嫌与当地房屋租赁管理所工作人员熊某参与向当地
一果园老板追讨赌资。现张超和熊某已被刑事拘留。
经向派出所覃队和欧警官了解到项目所在地出租屋管理员熊某涉嫌胁迫
敲诈***他人,安全员张超因当时也在现场,有参与的嫌疑,具体情况为:
6月8晚,项目所在地房屋租赁管理所工作人员熊某和社会人员(外号“三
毛”)等人进行赌博,熊某输了钱,因而怀疑“三毛”赌博作假,于是便带
人一起向“三毛”索要输掉的赌资,且索要数目较大,“三毛”报警。安全
员张超平时与熊某关系较好,当时在场并参与了此事。
敲诈***
留置客户身份证
案例:
目前公司很多项目出入口岗位对来访人员在核实后,往往将访
客的身份证留下来,并向访客发放临时出入卡,才允许访客进入小
区。从安全管控角度出发,这样确实能对安全防范工作起到一定作
用,但从法律角度出发,这样的做法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