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省委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体艺[2007]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黄石市201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1、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
2、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制度,是深入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建立和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推进学校体育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的重要手段。
3、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应对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质量,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培养体育精神和意志品质起到积极导向作用。
二、考试性质与对象
体育考试为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学业考试科目。体育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校教育质量、学生学业水平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均应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
三、考试项目
201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测试项目共四项,分别是:身高标准体重;握力体重指数;立定跳远;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考试采取现场测试的办法,安排在2010年4月份进行。
四、评分标准与计分办法
1、评分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初三年级的标准,结合黄石实际,制定《黄石市201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
2、计分办法:四项考试成绩以40分制计入中考总分,其中身高标准体重5分;握力体重指数10分;立定跳远10分;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15分。
五、免考与缓考
1、免考:凡患有器质性心脏血管病(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炎)、高血压、结核病、支气管扩张、哮喘、急慢性肝炎、急慢性肾炎、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精神病、癫痫、类风湿病、慢性骨髓炎、各种血液疾病、近期进行的各种外科手术恢复期、侏儒症、巨人症、肥胖大于或等于Ⅰ度、严重畸形等疾病的考生,可申请免考。
2、缓考:考生在考试前或考试期间,因生理原因或临时患有外伤等其他疾病的,可申请缓考,经审批同意后,由市教育局集中组织补测。
3、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考生,经审批同意后,按所免考项目的分值计分。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考生,经审批同意后,按所免考项目分值的75%计分。
4、因伤、病申请免考的考生,必须由考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填写《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或民政部门残疾证明,经校长、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签字,公示3日后方能生效,并存入学生档案。
3、免、缓考申请集中审批时间为4月8-9日,如遇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
六、考务工作
(一)组织领导
1、市教育局依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全市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城区学校的测试工作。
2、各城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学校体育考试的考场设置和考生组织工作,指导考点学校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为考试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后勤保障。
3、大冶市、阳新县教育局依据本方案负责组织辖区学校的考务工作,并于考试结束后1周内上报测试成绩。
4、市教育局成立体育考试工作督察组,配合省教育厅下派的专门人员对体育中考工作进行巡视和督察,对弄虚作假、舞弊等违纪现象依法严肃处理。
(二)考务人员
针对体育考试规模大、考试开放程度高、组织工作复杂等特点,市教育局将选拔思想好、业务素质高的行政人员、教师和医务人员参加考试工作,并在考试前组织考务人员集中培训。
(三)工作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站在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高度,重视体育中考工作,精心组织,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持做好学生入学后、毕业前的体质健康检查,要特别重视对学生心肺功能的检查,对经医生认定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的学生,坚决实行免考制度,其免考项目成绩按本方案第五条第3款处理。
3、各学校要针对学生的健康特点,组织进行适宜的体育锻炼。要建立学校与家庭联系制度、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制度、体育教学与活动医务监督制度,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学生在教学活动和考试中的安全。
4、要加强对考务人员安全意识的教育,合理安全使用考试器材,杜绝因体育器材管理和使用不当而造成伤害事故的发生。
5、考场设置应本着就近、安全的原则,实行全封闭管理,场地、器材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6、各考点学校要制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