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会议纪要
2010 年第六次总监会会议纪要
2010 年第六次总监会于九月十六日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参加会议的总监,总监代表
共 30 人,另有无锡、杭州、宁波、昆明等 7 个项目监理机构参加了网络视频会议的试运行。
会议由公司副总经理吴国忠主持。
会议内容:
工程部汤经理:
通报前一阶段检查情况,对杨浦 316 项目予以表扬。
通报对三门核电站项目、沈熠项目部的批评处罚,宣读对
海派青城项目、地铁 13 号线自然博物馆站的处罚。
副总经理吴国忠发言:
工程部在工作中要加强自身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章处罚。
并组织大家对本期法律法规学****培训:
学****78 期三维简讯中第 10 页“沪三维咨询(2010)第 021 号”关于实行考勤通过公司信
息管理系统网上申报通知和信息系统的申报情况和处罚规定。
由孙金根讲解网上考勤的具体操作(78 期三维简讯中第 11—13 页)。
学****78 期三维简讯中第 28 页《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相关内
容摘选:第一次对监督人员岗位要求提出标准。监督人员应当具备工程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
工程类执业注册资格等条件。
学****78 期三维简讯中第 30 页关于《墙体保温系统与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
技术公告》的公示。
学****78 期三维简讯中第 35 页《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相关内容摘选: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住房和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
报事故情况。
学****78 期三维简讯中第 38 页关于《印发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督完善企业和人员
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相关内容摘选:对事故负有责任但未给予降低或吊销资质
处罚的企业,一年内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
学****78 期三维简讯第 43 页《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
知》相关内容摘选:重点严厉打击的五项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①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
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②建筑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
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③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
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④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
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
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学****78 期三维简讯第 45 页《关于对吉林省梅河口市 816 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的通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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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
关内容摘选:监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理,发现隐患要立即督促施工
企业整改。
学****78 期三维简讯第 47 页《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渣土装运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内容
摘选:建设单位在选择渣土运输单位时,应当选择各区已通过招标确定的渣土运输单位承运。
自 2010 年 8 月 20 日起,各建设工地总承包单位应当设置专职从事渣土装载、车辆清洗的监管
员,专职监管员名单报受监安质监站备案。
学****78 期三维简讯第 48 页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
程监理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相关内容摘选:一
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只能担任一项单体面积超过 2 万
平方米或工程建安造价超过 2 亿元或市级重大工程
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加强监理企业合同履约监管,
实行监理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实行监理费足额支付
制度,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前应按照有关
规定和监理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监理费,并取得监理
费银行支付凭证及监理单位发票。实行从业人员到
位情况检查制度。实行现场整改制度,在实施监理
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和质量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
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建设
单位拒不签收的,项目总监应及时向项目监督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报告。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对
监理企业报告的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置。
学****78 期三维简讯第 51—59 页沪建安质监【2010】67 号《关于加强市场行为执法监管
工作的通知》《近阶段颁布的新规范目录》等文件。
总经理韩建新发言:
学****78 期三维简讯第 5—7 页《坚持学****重视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