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财务管理办法
为加强第三工程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工程公司在资金、成本、费用方面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费用,达到节约增效目的,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四川省第七建筑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以及第三工程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办法。
【一】资金管理办法
1、管理原则: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有偿使用。
财务科是第三工程公司履行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整个公司的资金统一管理,公司的一切收支一律由财务科统一收付并管理,所有项目收入无论是现金形式或转帐形式必须到达公司账户,由公司财务科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项目和个人无权自行收付。
2、支付原则:以收定支
工程公司的财务资金预算由财务科科长提出;项目经理根据收入情况制定支付计划,在每月月末前上报下月有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资金计划到财务科,财务科根据项目收入、项目合同支付条件、第三工程公司财务状况,初步审定后报公司经理最终审定。原则上财务科长可以根据审定的项目支出计划,在项目手续完善的情况下支付,但事前或事后必须经公司经理签字认可。
3、借款原则:有偿使用
项目资金不足需要借支,应向财务科上报借款报告,经财务科审核报第三工程公司经理审批后执行,相应的借款利息进入项目成本,项目透支(含备用金等)按借款利率计算利息,计入相关项目成本。
【二】费用报销管理
为规范费用报销行为,准确核算当期费用发生额,对费用报销时间、审批权限作明确规定。
当月发生的的费用在次月10日前报销完毕,超过一个月以内者,书面说明事由,一事一报一批,超过一个月以上者,视为本人自愿放弃报销。
费用报销审批程序:报销人填制报销凭证→部门负责人签字→第三工程公司经理签字→主办会计审核票据→财务科负责人签字→出纳付款。
报销原则:谁经办谁报销,严禁以他人名义或代替他人报销。
审批有效时间:各部门(含项目部)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自公布之时审批权力即行终止,对本部门已发生尚未报销的费用,两天内当事人按程序提交报销凭据,原负责人鉴证,由新任负责人审批后交由相关人员签字后方能入账报销。逾期不报者,视为本人自愿放弃报销;各部门(含项目部)负责人本人的费用,离职两天之内整理完毕,按费用报销审批程序办理,逾期不报者,视为本人自愿放弃报销。
 费用报销发票的内容包括收款单位名称、日期、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并盖有开具发票单位的发票或财务专用章。经办人必须要求开票单位如实填写发票所有内容,单位抬头没填开或填简称、发票涂改、大小写不符、假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报销费用时必须填写“费用报销单”,所有单据要按性质(如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用)分类、分次、分页粘贴填制;差旅费必须分次、按出差地点分开填列,
住宿、误餐等费用在按实报销,不再补贴其他费用。所有报销单据的张数和合计金额必须准确无误填写,粘贴要求整齐、美观。
报销程序:经办人→ 部门(项目)负责人→第三工程公司经理审批 →财务主办会计审核 →财务科负责人签字→出纳付款。
工程公司除正常费用开支外,其余各项支出必须事先提出计划,按支出审批权限批准后,在计划范围内列支。
计划审批流程:科室人员提出计划→ 部门(项目)负责人审核→上报第三工程公司办公室→第三工程公司经理审核→办公室或材料科采购。
【三】材料管理:材料管理按材料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材料报销时票据必须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