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总则
评价目的
通过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调查和监测,掌握评价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环境功能区划和自然、社会概况;了解、分析建设项目的生产概况与污染物排放情况,预测项目建设期及投产后,主要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与范围,论证项目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对全厂排放的污染物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结论与建议,为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决策、项目的实施及工程投产后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编制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98]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发[1999]107号《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93、~1995);
⑸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发的计价格[2002]125号文件《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6)庆元县电镀行业规划;
(7)丽水缙庆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根据该项目的特点,抓住主要污染因子,有重点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方法科学严谨,分析论证公正,实事求是;坚持贯彻“以新带老”、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清洁生产的原则;治理措施可行可靠,体现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
环境敏感点
根据对本项目所在地的实地踏勘,项目位于庆元县工业园区东山洋工业区内,评价范围内部份零星居民按计划拆迁,在评价范围内无名胜古迹、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环境敏感点,本评价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点主要是:
⑴环境空气: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敏感点主要是项目南100米外几幢村宅及厂区周边工业园环境;
⑵地表水:厂区南侧的和山溪、最终纳污水体——松源溪。
⑶噪声:项目南100米外几幢村宅及厂区周边工业园环境;
环境保护目标
本次评价保护目标确定为:
(1)地表水:保护项目选址附近和山溪及松源溪水质,使其水质控制在目前的(GB3838—2002)Ⅲ类标准。
(2) 环境空气:该项目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为公司厂区及周边环境,空气环境质量维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类标准。
⑶噪声:项目南100米外几幢村宅及厂区周边工业园环境;
根据庆元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该项目的环境质量执行标准:
⑴大气环境质量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类区标准,铬酸雾和氯化氢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中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具体限值详见表1—1;
表1—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序号
污染物名称
浓度限值(mg/Nm3)
标准来源
小时平均
日平均
年平均
1
SO2
GB3095—1996中二类区标准
2
TSP
3
NO2
一次
日平均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4
铬酸雾
5
HCl
⑵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二级标准,具体限值见表1—2;
表1—2 地下水质量标准
名称
pH
铜
高锰酸盐指数
六价铬
总硬度
镍
锌
氨氮
挥发酚
标准值
~
≤
≤
≤
≤450
≤
≤
≤
≤
⑶地表水——松源溪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水质标准,标准值详见表1—3;
表1—3 地表水质量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值(mg/L)
标准来源
1
PH
6~9
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2
CODcr
≤20
3
BOD5
≤4
4
Cr6+
≤
6
Cu2+
≤
7
Ni2+
≤
8
Zn2+
≤2
⑷东山洋工业区块声环境参照执行《城市区域环境躁声标准》(GB3096-93)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乡村居住区参照执行《城市区域环境躁声标准》(GB3096-93)中的1类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
根据庆元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该项目的污染物控制标准:
⑴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