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煤矿井下施工作业规程中机电管理项目规定
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查或搬迁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 %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查;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2、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3、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4、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后签发合格证后,方准下井。
5、井下严禁使用电煤钻,必须使用风煤钻打眼。
6、掘进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并用绝燃性材料支护。
7、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与规定的电缆允许水平差相适应。
(2)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3)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8、敷设电缆(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缆吊挂必须用电缆钩。
(2)巷道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松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3)电缆钩的悬挂间距不得超过3m。
9、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 米以上的距离。
10、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其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2)不同型号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3)同型号橡套电缆之间的连接必须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以损坏的
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在地面修补的橡套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在井下冷补的电缆必须定期升井试验。
(4)三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必须设置局部接地极,可设置在巷道水沟内或其它就近的潮湿处。㎡、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平放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它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管上应至少钻有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钢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两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
11、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12、井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