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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平湖校区食管理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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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平湖校区食管理考核办法.doc

上传人:zhangkuan14313 2015/5/1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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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平湖校区食管理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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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嘉兴学院平湖校区食堂管理考核办法
(食堂经营户考核办法)
为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嘉兴学院平湖校区食堂管理制度》和《嘉兴学院平湖校区食品卫生安全操作规范》及双方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全方位、多侧面强化食堂管理,明确承包户的权利和义务,推动食堂承包商有序开展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管理的组织
1、校区成立食堂管理考核小组,成员由校园管理办公室及其它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2、管理考核小组对食堂的管理、考核活动,在嘉兴学院平湖校区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校园管理办公室牵头实施。
3、膳食管理室人员具体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
4、师生代表参加对经营户日常的考核活动。
二、考核管理的依据
1、《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嘉兴学院平湖校区食堂管理制度》、《嘉兴学院平湖校区食堂卫生安全操作规范》等。
2、有关校纪校规。
3、承包合同及其附件中的所有条款。
4、接受上级单位、卫生监督所、师生代表等来食堂检查、指导时,他们的规定、要求、建议也将作为考核的依据。
三、考核办法
1、食堂考核以学年为期,以100分制计算, 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分由日常检查评分与师生测评分两部分组成,两部分分别占60%和40%。
2、根据考核管理人员的检查情况,每月汇总评定一次,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分数计入学年总评。师生测评每学期末组织一次,测评分数计入学年总评。
3、管理人员具体按照《嘉兴学院平湖校区食堂卫生量化考评表》标准对检查内容进行评分。
4、管理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节分别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视情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取消经营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
5、罚款直接从营业收入中扣除,每月结算一次,每次处罚应有书面通知,并留底备案,所得款项用于改善食堂条件。
6、月度考核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并根据情况直至至停业整顿,年度考核未达到良好(含)以上,则不再续签承包合同。
四、日常操作检查考核内容及处罚标准
1、承包经营户的食堂如发生食物中毒,除受卫生监督所处罚外,须向校区交纳双倍罚款,本月考核不合格,并停业整顿或取消承包资格,负责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有关炊具、餐具必须每天消毒,卫生监督所一经化验炊、餐具大肠菌含量不合格的,按监督所有关规定处罚,校园管理办公室人员发现,有1次炊具或餐具不合格的处罚人民币30元,扣3分,依次类推。
2、采购未经当地防疫站检疫的猪肉或采用变质有异味肉类作原料制作食品的,每次罚款50元,扣5分。
3、采购不新鲜,有异味的蔬菜、水产品,每次罚款50元,扣5分。
4、不固定采购对象,无采购台账或不完整的,无法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或供应商不明确地址、姓名的,每次罚50元,扣5分。
5、采购劣质大米、豆制品和调味品等原料的(产品没有相关出厂日期、保质期、厂名、地区及生产合格证等),每次罚款50元,扣5分。
6、无健康上岗证上岗,每人每次罚款10元,扣3分,不穿戴工作服、帽、口罩上岗每人次罚款10元,扣3分。
7、出售未经加热、烧熟的食品每次罚款50元,扣5分,做好的饭菜应无虫无杂物,检查发现一次虫子等杂物,每次罚款30元,扣3分。
8、文明经营、礼貌待人,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如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