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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章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西安市碑林区
民生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2011年2月23日全体股东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企业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类型
第五条公司名称:西安市碑林区民生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51号
第七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八条公司营业期限:长期
第三章经营范围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经营小额贷款业务; (二)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 7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详见下表)
股东名称
出资额
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姓名)
(万元)
(%)
陕西佳合房地产开
2100
35
货币出资
发有限责任公司
杨宏伟
900
15
货币出资
杨宏强
600
10
货币出资
芷学芳
600
10
货币出资
杨许亭
600
10
货币出资
杨小琴
600
10
货币出资
王政平
600
10
货币出资
合计
6000
100
货币出资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
(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经股东书面申请,董事长同意后可以查阅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公司会计账簿。
(六)公司终止后,按其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依法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六章股权转让
第十八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出资)。
第十九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一条依本章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七章股东会及股东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